【理论调研】张晗 | 浅谈检察听证制度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功能定位研究

时间:2025-03-25 14:55:54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检察听证制度是新时代检察机关践行司法为民、深化司法公开的重要创新。作为一项融合“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的制度设计,其通过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听证程序,将矛盾化解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治理”,成为社会矛盾多元化解体系中的关键环节。本文结合基层实践案例与制度探索,从功能定位、实践成效、现存问题及优化路径等方面展开分析,探讨检察听证在矛盾化解中的核心作用。

一、检察听证制度的功能定位

(一)公众参与司法,增强司法公信力

检察听证通过引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第三方参与,打破传统司法活动的封闭性,使当事人与公众能够“零距离”感受司法公正。例如,吉林省和龙市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长带头听证”“上门听证”等方式,将听证会延伸至田间地头,有效化解了多年信访积案,提升了群众对司法的信任。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听证16.3万余件次,其中不起诉案件占比43.5%,听证后矛盾化解率显著提高。

(二)权力监督制约,规范检察权运行

听证制度通过引入外部监督力量,对检察官自由裁量权形成有效制约。例如,安徽省池州市检察机关邀请具有专业背景的听证员参与涉企案件听证,通过“一案三阶”工作法(精准研判、实质解纷、长效跟踪),确保案件处理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听证员的双重身份(监督员与参与者)进一步强化了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三)多元解纷平台,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听证会将“释法说理”与“矛盾化解”相结合,尤其适用于涉民生、涉企等复杂案件。如湖北省崇阳县检察院通过“检察听证+生态补偿”模式,在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中引导当事人缴纳生态修复费用,既解决法律争议,又推动社会关系修复。此外,听证会通过“以案释法”强化普法效果,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二、当前检察听证制度面临的问题

(一)听证程序规范性不足

部分基层检察院存在“应听证未听证”或“听证泛化”现象。例如,听证案件选择标准模糊,导致争议较小的案件被过度听证,而疑难案件因耗时费力被规避。此外,听证主持人由承办检察官兼任,易引发“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质疑。

(二)听证员适配性与专业性待提升

听证员选任机制存在短板:一方面,部分听证员因缺乏专业背景难以提出有效意见;另一方面,听证员与当事人缺乏互动,影响矛盾化解效果。全国人大代表丁德芬指出,需根据案件类型匹配具备法律、经济等背景的听证员,以提高适配性。

(三)基层能动性不足与资源限制

部分基层检察院因“案多人少”压力,倾向于选择简易案件听证,对复杂矛盾化解动力不足。加之听证培训机制不完善,部分检察官存在畏难情绪,制约听证质效。

三、优化检察听证制度的路径建议

(一)完善立法与规范流程

建议将检察听证制度写入《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应当听证”案件范围(如涉企、涉众、重大民生案件),并建立听证申请驳回的复议机制。同时,推行听证主持人回避制度,确保程序公正。

(二)构建专业化听证员库

借鉴湖北崇阳县“一案一选”动态调配机制,联合工商联、高校等建立跨领域听证员库,按案件类型匹配法律专家、行业代表等,提升听证意见的专业性与公信力。

(三)强化科技赋能与基层保障

推广“互联网+听证”模式,通过远程视频、区块链存证等技术降低听证成本,扩大参与范围。同时,加强基层检察官听证能力培训,将听证质效纳入考核体系,激发履职主动性。

(四)延伸社会治理功能

推动听证从“个案办理”向“类案治理”延伸。例如,针对涉企案件总结行业风险点,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探索“听证+观护帮教”模式,实现矛盾源头预防。

检察听证制度既是司法民主化的实践载体,也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延伸。通过强化公众参与、规范权力运行、整合多元解纷资源,其在化解社会矛盾中展现出独特优势。未来需以制度完善、科技赋能、专业提升为抓手,推动检察听证从“形式覆盖”迈向“实质效能”,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贡献检察智慧。


供稿| 山阳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 张晗

编辑| 李娟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