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3-25 14:37:04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为切实深化诉源治理,有效控制诉讼案件增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突出抓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司法救助等重点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用心用情办好控告申诉案件,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讲政治,主动服务工作大局
服务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山阳。坚定不移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着力做好庆祝建党102周年及全国“两会”,中亚峰会等重要时间节点的信访维稳工作,制定了信访维稳方案和应急预案,安排落实了检察长接访和领导带班、干警值班名单,对可能引发的信访风险和重点信访人群一一进行摸排核查,确定包案领导,落实化解责任,确保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信访事件,不发生涉检赴省、进京上访,不发生因信访问题处理不当引发负面舆情炒作等问题。
集中治理重复信访,严格落实高检院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部署,对省检察院交办的1件重复信访案件落实领导包案,进行集中清理,按照高检院信访积案清理活动办结“九条标准”,按期办结。
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继续开展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案件清理和监督专项活动,常态化开展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案件办理,全面分析我县非公经济发展的司法保障问题,通过能动履职,强化溯源治理,全面助力和保障非公经济发展,积极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能动履职同时,把视线往前看,为非公企业提供法律帮助,前瞻性地指导和助力非公经济主体防范未来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诉讼风险。
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督导活动。认真落实省院检律协作机制,坚持与司法局、律师事务所的常态化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依法对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权利案件开展监督,做到发现一件,办理一件,依法维护了律师、诉讼代理人的执业权利,全年未接到相关案件线索。
二、提质效,持之以恒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
一是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作用,确保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窗口畅通。二是坚持检察长接访,阅批重要群众来信和包案、带案下访制度,把以人民为中心思想落实在具体工作中。三是文明接待热情服务,对属于本院管辖的当场答复信访人依法办理,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的,耐心做好解释说理工作,并指明正确的投诉方向,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尽职尽责的予以解决,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当地,化解在首次办理环节,确保无赴省进京上访情况发生。四是全面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对群众来信来访均做到7日内进行程序性答复,3个月内就办理过程或结果,作出实体性答复,3个月未办结的,向信访人回复办理进展。
三、抓办案,切实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严格落实《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实施细则》,依法规范办理刑事申诉、司法救助案件。对首次办理的刑事申诉案件做到调卷审查,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回应申诉人的申诉理由,做到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准确、释法说理充分。准确把握司法救助范围、条件,坚持能救助、尽救助原则,依法对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提供救助,体现司法人文关怀,推动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助推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衔接。在未检部门移送马某司法救助线索后,控申检察部门在第一时间到办案部门复印了相关案卷材料,经调查核实,发现被害人马某属智力发展迟缓的未成年人,案发后马某身心均受到创伤,且因就医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我院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在当月为其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并及时与县残联沟通为马某办理残疾证,该案被省院、省妇联采用为典型案例。在办理《葛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时,了解到葛某某是独居女性,在遭受侵害后,身心均受创伤,且情绪极度不稳定时,我院及时与市检察院、县妇联等部门多次联合回访,帮助其走出生活困境,该项回访活动被商洛电视台法治在线栏目专题报道。这不仅发挥了我们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的“救济解困”作用和“雪中送炭”的效果,还让受助群众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心和检察机关的“温度”。
四、强素质,努力提升控申队伍素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提升控申检察队伍思想政治素质。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提升控申干警职业素养,以提升青年干警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重点,采取“传、帮、带”的形式,对青年干警进行结对指导、帮助,形成“以老带新”“以精带疏”“以强带弱”的结对帮学培养机制,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了《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以及检答网案例库相关典型案例等,积极参加上级院组织的控告申诉检察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控申干警的综合素质。
供稿| 山阳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 李宗叶
编辑| 李娟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