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3-24 16:07:56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完善检察人员考核促进高质效办案,是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激励担当履职,营造干事创业氛围作用重大,是检察工作现代化必然要求。
近年来,商州区人民检察院坚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针对检察人员考核工作找准实践中的堵点难点,研究提出解决对策,修订完善检察人员考核方案和考评指标,紧紧围绕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要求,坚持共性与个性相结合,其中,在共性指标中,注重对于理论学习、政治素养、关键表现等方面的考察,在个性指标中,依据三类人员不同职责要求分别制定加减分指标。同时,充分考量是否承担管理职能这一因素,在平时考核中规定部门主要负责人考核等次由分管领导按照规定比例直接评定,在年度考核中将部门考核得分按照30%的比例进行折算,纳入部门主要负责人考核得分中,有效实现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相结合。
一是牢牢把握考核评价是推动工作发展的“风向标”这一定位。在具体指标设计中,综合考虑当前重点工作、业务薄弱环节以及本院检察工作实际情况,围绕检察重点工作新增设相关指标规则,突出“数字检察”“典型案例”等内容,进一步提升考核指标的导向性、差异性、动态性,以期激发考核推动工作的最大动能。
二是坚持将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将检察人员办案质效、考核工作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强化考核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检察人员考核与公务员考核的要求,从业绩、共性、综合三个维度实现科学评价,切实避免多头考核、重复考核。
三是建立全程式反馈机制,采取公示、谈话、通报等多种形式,向全体干警反馈考核情况,对于表现优异的,把成绩晒一晒,推动比学赶超、争先进位,对于表现不佳的,把问题点一点,推动埋头苦干、奋勇争先。探索一线用人导向,注重把知重负重、苦干实干,特别是关键时刻有硬肩膀的干部发现出来。建立关联性奖励机制,除将部门考核结果与部门主要负责人等次评定挂钩外,对考核获评优秀的部门,额外再奖励1个个人考核优秀指标,鲜明立起工作优与劣的标尺,进一步强化组织绩效与个人绩效相结合,有效激发争先创优意识。
四是落实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对敢于担当、善于作为、考核优秀的干部,及时择优晋升职级;对连续多年考核优秀、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建立差异化绩效分配机制,在设立四档绩效奖金基础上,创新奖金使用机制,奖励作出突出贡献或者取得突出荣誉的部门、团体或个人,让愿作为、能作为、善作为的干警在政治上有优待、物质上得奖励、精神上受鼓舞。注重检察人员负面清单的运用,健全“考用奖管”闭合机制,倒逼想“躺平”的干部“躺不平”,让部门和干警真正感到考核压力、释放履职动力。
综上所述,为引导广大检察人员把精力放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上,应当建立符合检察工作规律的考评机制,去除违背高质效办案本质要求的考核指标和方式,促进源头减负;优化考核流程,凸显程序简便;注重结果导向,推进靶向施策,强化数字赋能,推进智慧考核,从而促进检察高质效履职,节约司法资源,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供稿|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 拜锐利
编辑| 李娟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