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调研】张子珺 |  基层检察机关参与未成年人吸烟治理的实践路径探索 ——基于法律监督与社会协同的创新实践

时间:2025-03-24 16:10:02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未成年人吸烟问题已成为新时代青少年保护工作的关键议题。吸烟不仅对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还可能影响其心理健康和社会行为。治理未成年人吸烟问题,不仅需要法律的规制,还需要社会的协同治理。

一、未成年人吸烟治理的法律实践困境

(一)法律规制的结构性矛盾

1. 刑事责任认定困境

现行《刑法》对“有毒、有害食品”的界定较为狭义,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司法定性存在争议。虽然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案例明确了部分电子烟的刑法规制范围,但仍存在构成要件模糊、年龄标准单一、量刑梯度缺失等问题。例如,部分案件因“未造成实际健康损害”难以入罪,现行法律仅以生理年龄作为责任认定依据,忽视了青少年心智发育的差异,且对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吸烟的行为缺乏专门量刑规范。这些问题导致法律在规制未成年人吸烟问题时面临诸多挑战。

2. 行政监管效能不足

《未成年人保护法》虽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但在基层执行中存在诸多问题。一是查处率低,校园周边售烟点整改到位率不足;二是处罚力度低,违法所得与罚款金额不成比例;三是溯源追责低,批发商责任难以追溯。这些问题反映出行政监管在执行层面的不足,难以有效遏制未成年人吸烟行为。

3. 民事救济渠道缺位

未成年人吸烟引发的间接损害,如医疗支出、学业损失等,缺乏法定救济途径。司法实践中多采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导致受害者家庭因举证困难而放弃索赔。这不仅影响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也削弱了法律对未成年人吸烟行为的威慑力。

(二)检察实务中的困境

在检察实务中,未成年人涉烟案件呈现出新的趋势和挑战。销售端,商家通过“暗语交易”“跨平台引流”等手段规避监管,形成闭环产业链;消费端,出现“电子烟社交圈层化”“吸食场景娱乐化”等新趋势;宣传端,短视频平台上的诱导性内容对青少年影响较大。这些问题表明,传统的检察监督模式难以有效应对未成年人吸烟问题。

二、基层治理效能提升的制约因素

(一)法律实施层面的制度性障碍

1. 年龄认定标准滞后.现行法律采用“一刀切”的生理年龄标准,忽视了青少年心智发育的差异。心理学研究表明,14 岁青少年的决策控制能力仅相当于成年人的 78%。这种单一的年龄认定标准,无法准确反映未成年人的责任能力,导致部分案件中未成年人逃避责任。

2. 行刑衔接机制梗阻.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存在“信息孤岛”,导致电子证据难以直接移送,证据链不完整,案件无法进入司法程序。这种行刑衔接机制的梗阻,严重影响了法律的实施效果。

3. 处罚威慑力不足.现行法律对违法者的惩戒缺乏梯度设计,导致处罚威慑力不足。例如,某连锁便利店因向未成年人售烟被罚后,短期内同类违法行为复发率较高。相比之下,澳大利亚“plain packaging”政策实施后,18 岁以下吸烟率显著下降,凸显了我国现行制度的局限性。

(二)社会协同层面的功能性缺失

1. 预防网络存在漏洞.校园周边“隐形售烟点”通过“外卖专送”“社区代购”等途径渗透,电子烟线上销售监管存在法律空白。这些问题表明,预防网络存在漏洞,难以有效阻止未成年人接触烟草制品

2. 干预手段单一化.传统的说教式教育转化率较低,专业心理咨询师缺口较大,导致部分涉案未成年人未接受系统心理疏导。这些问题表明,干预手段单一化,难以满足未成年人的多样化需求。

3. 矫治体系尚未成型,缺乏科学戒断方案,复吸率较高,社会支持网络碎片化,涉案家庭难以获得持续帮扶。这些问题表明,矫治体系尚未成型,难以有效帮助未成年人戒烟

三、基层检察机关的职能创新实践

(一)构建“三级响应”治理机制

1. 风险预警阶段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建立“校园周边 500 米热力图”,实时监测异常购烟行为;与教育部门共建“青少年数字画像”系统,识别高危人群特征指标。通过技术手段提前预警,能够有效预防未成年人接触烟草制品。

2. 行为干预阶段创新“四个一”处置模式,包括一次现场调查、一份告诫书、一套心理评估、一项家庭教育指导。引入认知行为疗法,开发“呼吸训练 - 情绪管理”矫正课程,提升干预效果。通过多元化的干预手段,能够有效帮助未成年人戒烟。

3. 矫治帮扶阶段联合社区打造“无烟成长中心”,提供艺术治疗、职业体验等替代活动;建立“检察护航”档案,实施“一对一”跟踪回访。通过持续的帮扶措施,能够有效降低复吸率。

(二)创新“司法 + 社会”协同模式

1. 构建治理共同体牵头成立由法学专家、心理咨询师、社区工作者组成的“未成年人保护智库”,与公安机关建立“48 小时快速响应机制”,提升案件侦破效率。通过多方协作,能够形成未成年人吸烟治理的强大合力。

2. 打造智慧治理平台开发“检察蓝盾”APP,集成“一键举报”“法律咨询”“成长评估”等功能模块;运用区块链技术固定电子证据,提升证据的完整性和可信度。通过智慧治理平台,能够有效提升治理效率。

3. 培育社会支持网络培训“检察公益使者”队伍,发展志愿者,设立未成年人吸烟防治专项基金。通过社会力量的参与,能够为未成年人吸烟治理提供持续支持。

四、长效治理机制的构建路径

(一)完善法律制度体系

1. 推动立法完善推动出台《未成年人吸烟防治条例》,确立“年龄 + 心智”双重认定标准,引入心理评估第三方机制,确保责任认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通过立法完善,能够为未成年人吸烟治理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

2. 建立“阶梯式”处罚体系.将违法所得与信用惩戒挂钩,实施“从业禁止 + 社会公示”组合措施,提升处罚威慑力。通过“阶梯式”处罚体系,能够有效遏制违法售烟行为。

3. 创设损害救济基金创设未成年人吸烟损害救济基金,通过公益诉讼追缴资金专项用于受害群体救助。通过损害救济基金,能够有效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深化社会治理创新

1. 构建联防联控网络构建“社区网格 + 学校家庭”联防联控网络,将吸烟行为纳入基层综合治理考核指标。通过联防联控网络,能够有效预防未成年人接触烟草制品。

2. 运用科技手段提升监管效能运用 AI 图像识别技术建立“电子围栏”系统,自动监测网络直播、短视频中的违规吸烟行为。通过科技手段,能够有效提升监管效能。

3. 培养专业人才队伍与职业院校合作开设“社会工作”专业方向,定向培养未成年人保护专职社工。通过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能够为未成年人吸烟治理提供专业支持。

(三)强化司法保障功能

1. 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组建未成年人吸烟治理专业化办案团队,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提升办案效率和质量。通过专业化办案团队,能够有效提升司法保障能力。

2. 建立跨区域司法协作平台建立跨区域司法协作平台,实现证据材料、典型案例、专家资源实时共享。通过跨区域协作平台,能够有效提升司法协同效能。

基层检察机关应当立足“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通过法律监督与社会治理的深度融合,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吸烟防治体系。实践表明,当司法刚性与人文关怀有机结合时,不仅能有效遏制未成年人吸烟行为,更能推动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提供创新样本。


供稿| 山阳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 张子珺

编辑| 李娟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