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3-24 15:55:30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一、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一)研究背景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关注。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强。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是司法机关的重要职责。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情绪容易受到外界影响,导致在讯问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如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情绪激动、自伤自残等,严重影响了讯问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研究意义
研究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与提讯活动顺利开展的平衡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从理论上看,有助于丰富和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理论体系,为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提供理论支持。从实践上看,能够为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提供具体的指导和参考,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公正,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法定代理人到场的法律规定与立法初衷
(一)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条也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应当依法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成年亲属、所在学校的代表等合适成年人到场,并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场所进行,保障未成年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二)立法初衷
法律之所以规定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主要基于以下三点考虑:其一,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和侵害。通知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可以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法律帮助,确保其在司法程序中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其二,维护司法公正。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的在场,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监督,防止司法人员在讯问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保障讯问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其三,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通过合适成年人的引导和教育,帮助未成年人正确认识自己的行为,增强其法律意识和责任感,促进其健康成长和回归社会。
三、法定代理人到场对提讯活动的影响
在司法实践中,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后,可能会出现一些影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情绪的情况。例如,父母在讯问过程中痛哭流涕、将家庭不好的情况透露出来等,导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产生自责、内疚等情绪,无法冷静回答问题。这种情绪变化会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对讯问产生抵触心理,不愿意配合讯问工作,甚至出现自伤自残等极端行为,给司法机关带来巨大的压力和责任,严重影响讯问的顺利进行,浪费司法资源,延长办案周期。
四、平衡未成年权益保障与提讯活动顺利开展的措施
(一)完善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
1. 明确合适成年人的职责和义务。除了监督讯问过程、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外,合适成年人还应承担起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和情绪安抚职责。在讯问前,应对合适成年人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其了解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和情绪变化,掌握基本的心理疏导技巧。
2. 建立合适成年人名册。司法机关可以联合学校、社区、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单位,建立合适成年人名册,确保在需要时能够及时通知到合适的人员到场。同时,对合适成年人的选任应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具备良好的品德、较高的文化素质和较强的责任心。
3. 提高合适成年人的参与度。在讯问过程中,合适成年人应积极参与,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帮助其缓解紧张情绪,树立正确的认识。同时,合适成年人应及时向司法人员反馈未成年人的情绪变化和心理需求,共同制定合理的讯问策略。
(二)加强心理干预
1. 引入专业心理咨询师。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可以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参与,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评估和干预。心理咨询师可以根据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心理状态和案件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心理辅导方案,帮助其克服不良情绪,保持冷静和理智。
2. 开展心理辅导和教育。在讯问结束后,司法机关应继续关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健康状况,为其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和教育。通过组织心理讲座、团体辅导等活动,帮助未成年人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树立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
3. 建立心理档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况进行跟踪记录,建立心理档案。心理档案应包括未成年人的基本信息、心理评估结果、心理辅导过程等内容,以便在后续的司法程序和帮教工作中提供参考依据。
(三)规范讯问程序
1. 提前预约和沟通。在讯问前,司法人员应提前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进行预约和沟通,告知其讯问的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让未成年人有足够的时间做好心理准备。同时,司法人员可以提前了解未成年人的家庭背景、性格特点等情况,为讯问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2. 创造良好的讯问环境。讯问场所应布置得温馨、舒适,避免给未成年人造成过于紧张和压抑的感觉。在讯问过程中,司法人员应保持平和、友善的态度,使用文明、规范的语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3. 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节奏。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身心特点和案件复杂程度,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节奏。对于情绪波动较大或心理承受能力较弱的未成年人,可以适当延长讯问间隔时间,避免长时间的讯问对其造成过大的心理压力。
(四)加强司法人员培训
1. 提升司法人员的讯问技巧和心理疏导能力。培训内容应包括未成年人心理学、教育学等方面的知识,使司法人员掌握与未成年人沟通的技巧和方法,能够在讯问过程中有效地安抚未成年人的情绪,引导其积极配合讯问工作。同时,司法人员还应学会识别未成年人的心理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干预。
3. 开展案例分析和经验交流。定期组织司法人员对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总结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通过经验交流,促进司法人员之间的相互学习和借鉴,不断提高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水平和能力。
供稿| 山阳检察
作者| 彭贵洋
编辑| 李娟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