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调研】黄莉 | 浅析如何加强检察公益诉讼一体化建设

时间:2025-03-24 15:46:00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检察一体化是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检察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自检察一体化概念提出以来,其在我国检察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践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旨在深入分析当前检察一体化的具体建议,以提升检察监督办案质效,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检察公益诉讼一体化的内涵与重要性

检察公益诉讼一体化是指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办案中,形成的整体统筹、上下一体、协作配合,统一行使检察权的运行机制。是通过上下级检察机关的纵向联动、跨区域检察机关的横向协作,以及与其他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办案合力,提升法律监督效能的工作机制。

保障检察权有效运行,要确保检察职能统一行使,充分整合、发挥内部监督资源优势,促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融合发展,形成履职合力,有效提升法律监督整体效能,确保国家法律良性运行。

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关系愈加复杂,一个案件可能涉及多重法律关系,需要检察人员在办案中统筹考虑刑事、民事、行政等法律关系,综合履行检察职能。检察一体化有助于在部门之间建立衔接机制,形成监督合力,以充分保障公民权利、促进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更好落实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二、当前检察一体化存在的问题

1. 制度衔接有待完善:诉讼程序中如何落实检察一体化原则仍缺乏细化规则,如跨区域案件管辖、证据标准统一等问题需进一步明确,存在指令执行不畅、跨区域协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部分检察机关尚未形成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协同体系,存在检察长宏观管理、部门自我管理、案管专门管理之间的衔接缝隙,缺乏检察一体化管理机制。

2. 协作深度存在不足:部分地区的府院协作仍停留在文件会签层面,行政机关整改主动性不高,整改存在走过场、效果不明显等现象。各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在实践中协作配合不顺畅,如信息交流不畅、资源共享不足、工作衔接不紧密等,影响了检察一体化整体效能。

3. 专业化能力有待提升:公益诉讼涉及环境、食药等多领域,基层检察院普遍存在专业人才匮乏、技术支撑不足等问题,如食品安全问题,只能查看食物存储环境是否规范、经营证照是否齐全,对于食品本身是否存在假冒伪劣、达到安全标准等问题,因无法检测而制约案件办理质效。

三、完善的路径建议

1. 深化一体化机制建设

建立健全以市级检察院为主体的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公益诉讼检察从线索发现、调查取证,到提出检察建议、跟进检查,提起诉讼等全程参与。探索“省级统筹+属地办理”“上下一体、分级负责”办案体系,对于一些涉及多部门履职、跨区划、跨流域等问题,由省级院或市级院发挥主导作用,整合办案资源,创新办案模式,实现公益诉讼上下一体化办理,提升办案质效。

2. 强化数字技术应用

构建公益诉讼大数据平台,打破数据壁垒,整合生态环境、国土规划、食品安全等部门数据,构建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共享平台,解决“数据孤岛”问题,开发线索筛查、损害评估等智能模块,精准定位公益诉讼损害线索,通过模型解析个案、类案治理,实现“小切口”解决“大问题”。

3. 完善协同治理体系

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深化府检联动机制,构建多元共治格局,加强各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实现业务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同时,结合具体案件办理,进一步深化协作内容、细化协作程序,形成“线索发现-检察建议-协同整改-人大监督”协同治理模式,推动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深度融合,建立公益诉讼整改成效人大代表评议机制,提升协作整改效率和社会治理效能。

4. 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

建立专业化办案团队,针对生态环境、知识产权、食药等专业领域,组建省级院统筹、市级院主战、基层院配合的“复合型办案单元”,实现上下级资源优势互补。针对基层院办案短板,开发“大数据分析+类案监督”实训课程,提升干警从个案办理到类案治理的思维转换能力。通过跨部门挂职、专题实训等方式培养复合型人才,建立环境损害鉴定、食品药品检测等专业技术人才库,保障公益诉讼科学化、精细化发展。

深化检察一体化是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提升检察监督办案质效、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检察公益诉讼一体化是提升法律监督效能、服务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关键路径。未来需进一步强化制度供给、深化协同创新、夯实能力基础,推动公益诉讼从“单兵作战”向“系统治理”转型,为守护公共利益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


供稿:山阳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黄 莉

编辑:侯宜均

责编:雪 云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