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3-24 16:15:19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近年来,未成年人拉车门盗窃案件数量悄然攀升,这类案件以其独特的作案特点,隐匿在社会的暗处,如不加以重视,将不断侵蚀社会秩序根基。身为未检检察官,在日常办案过程中,直面多起未成年人拉车门盗窃案件,这些鲜活的案例成为深入洞察问题的窗口。本文笔者从实践层面出发,探索更为有效的治理路径,期望为预防和减少此类案件提供有益参考,守护未成年人成长的净土,维系社会的安宁稳定。
一、未成年人拉车门盗窃案件的特点
(一)作案主体低龄化
在多起未成年人拉车门盗窃案件中,作案人员年龄集中在14 - 16周岁,甚至出现12 - 13周岁的低龄未成年人参与其中。这些未成年人大多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部分已经辍学,由于心智尚未成熟,缺乏对法律的敬畏和行为后果的认知,容易受到不良诱惑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二)作案方式简单且随机性强
拉车门盗窃方式极为简单,未成年人往往选择夜间或凌晨,在停车场、路边等车辆停放处,随机拉拽车门,一旦发现未锁车辆便实施盗窃。他们不会使用复杂的盗窃工具或手段,纯粹凭借碰运气的方式寻找作案目标,盗窃物品多为车内放置的现金、烟酒、电子产品等易于携带的财物。
(三)团伙作案现象突出
未成年人由于自身能力和心理因素,单独作案较少,多以2 - 5人组成团伙形式作案。团伙成员之间分工相对简单,有的负责拉车门,有的负责望风,有的负责销赃。他们相互影响、相互壮胆,在团伙环境中,个体的犯罪行为更容易被激发,作案频率也更高。
(四)作案后挥霍迅速
未成年人缺乏正确的消费观念和理财意识,盗窃所得财物往往在短时间内被挥霍一空。他们将盗窃来的钱用于购买高档零食、娱乐消费、打赏网络主播等,部分未成年人还沉迷于网络游戏,将盗窃所得用于充值游戏,这种迅速的挥霍行为不仅助长了他们的不良消费习惯,也进一步刺激其再次实施盗窃。
二、未成年人拉车门盗窃案件频发的原因
(一)家庭监护缺失或不当
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环境,家庭监护的缺失或不当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因素。一些父母忙于工作,对子女关心较少,缺乏有效的沟通和教育,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孩子的不良行为。部分家长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对孩子的错误行为采取放任态度,甚至在孩子违法犯罪后袒护包庇。还有一些家庭存在父母离异、家庭成员关系紧张等问题,使未成年人缺乏关爱和安全感,容易在外界不良因素影响下走上犯罪道路。
(二)学校教育存在不足
学校在未成年人的成长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但部分学校教育存在重成绩轻品德、重智育轻德育的倾向。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不够重视,法制教育课程往往流于形式,缺乏生动性和实效性,无法真正让学生树立起法律意识。对于问题学生,学校缺乏有效的引导和帮助措施,未能及时与家长沟通协作,共同解决学生的问题,导致一些学生逐渐偏离正轨。
(三)社会不良环境影响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未成年人接触外界信息的渠道日益增多,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风气和负面信息对他们产生了极大的诱惑和侵蚀。网络上充斥着暴力、色情、赌博等不良内容,未成年人缺乏辨别能力,容易沉迷其中,受到不良价值观的影响。同时,一些娱乐场所如网吧、KTV等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为他们提供了不良的社交环境,也增加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风险。
(四)未成年人自身因素
未成年人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生理和心理都尚未成熟,具有好奇心强、模仿能力强、自制力差等特点。他们对新鲜事物充满好奇,容易受到外界诱惑,在面对金钱、物质等诱惑时难以克制自己的欲望。同时,他们缺乏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对法律的认知模糊,不了解违法犯罪行为的后果,往往仅凭一时冲动就实施盗窃行为。
三、现行法律规定及处理未成年人拉车门盗窃案件面临的困境
(一)现行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
(二)处理案件面临的困境
1.刑事责任追究范围有限:对于未成年人拉车门盗窃案件,由于盗窃行为不属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八类严重犯罪,除非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一般难以对这一年龄段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更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这使得部分未成年人有恃无恐,多次实施盗窃行为。
2.教育矫治措施落实困难:对于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法律规定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监护人由于自身能力或态度问题,无法对未成年人进行有效的管教。而专门矫治教育场所和资源相对有限,相关工作机制不够完善,导致一些需要专门矫治教育的未成年人未能及时得到有效矫治。
3.法律威慑力不足:由于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处罚相对较轻,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法律的威慑力。部分未成年人对法律缺乏敬畏之心,认为即使实施盗窃行为也不会受到严厉惩罚,从而频繁作案。
四、治理未成年人拉车门盗窃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家庭监护责任
1.加强家庭教育指导:通过社区、学校等机构,定期开展家庭教育讲座和培训,提高家长的教育水平和法律意识,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注重培养孩子的品德和良好行为习惯。对于存在问题的家庭,有针对性地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家长改善家庭关系,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
2.建立监护监督机制:民政部门、公安机关、社区等应加强协作,建立健全监护监督机制。对监护缺失或不当的家庭进行跟踪监督,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对于拒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必要时可以通过司法程序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二)完善学校教育管理
1.加强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学校要将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配备专业的法制教师和心理辅导教师,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方式,如案例分析、模拟法庭、心理拓展训练等,增强教育的实效性。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和心理健康讲座,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心理素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
2.关注问题学生:建立问题学生档案,对学习困难、行为偏差、心理问题等学生进行重点关注。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协作,共同制定帮扶措施,及时解决学生存在的问题。通过开展个别辅导、同伴互助等活动,帮助问题学生融入集体,克服困难,避免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三)优化社会环境
1.加强网络监管:网信、公安等部门要加大对网络环境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整治网络不良信息。加强对互联网企业的监管,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接触不良网络内容。同时,通过宣传引导,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引导他们正确使用网络。
2.规范娱乐场所管理:文化、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格执行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的规定。加大对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娱乐场所的处罚力度,定期开展检查和整治行动,净化未成年人的社会生活环境。
(四)完善法律制度和工作机制
1.完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法律规定:在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的基础上,适当调整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对于多次实施拉车门盗窃等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未成年人违法行为,可考虑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的方式,明确其刑事责任追究范围和标准,增强法律的威慑力。
2.健全未成年人教育矫治体系:加大对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场所和资源的投入,建立健全专门矫治教育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在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工作中的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同时,引入专业的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力量,为未成年人提供个性化的教育矫治服务,帮助他们回归正轨。
未成年人拉车门盗窃案件的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机关等各方面共同努力。通过强化家庭监护责任、完善学校教育管理、优化社会环境、完善法律制度和工作机制等多方面措施,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体系,从根本上减少未成年人拉车门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供稿| 山阳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 毛翠玲
编辑| 李娟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