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2-27 17:25:5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文物和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的瑰宝,承载着历史的记忆和文化的传承。近年来,随着文物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基层检察院在文物和文化保护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将从基层检察院的职能出发,探讨其在文物和文化保护工作中的具体实践与创新举措。
一、基层检察院在文物和文化保护中的职能定位
总体来看,基层检察院在文物和文化保护中的职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监督职能。基层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负有监督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执行的职责。通过过公益诉讼、行政监督等方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职责,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确保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二)公益诉讼职能。近年来,公益诉讼成为检察机关保护文物和文化的重要手段。基层检察院通过提起公益诉讼,追究破坏文物和文化遗产行为的法律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同时,通过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推动解决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公益受损问题。
(三)刑事司法职能。针对盗掘、盗窃、倒卖、走私文物等犯罪行为,检察机关通过运用刑事司法手段,严厉打击文物犯罪分子,维护国家文物安全和历史文化传承。在一些典型的文物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积极参与侦查、起诉等环节,确保案件得到公正、高效的处理,有效震慑了潜在的文物犯罪分子。
(四)协作配合职能。在文物保护工作中,检察机关还承担着协作配合的重要职责。通过积极与文物、自然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执法等机制,形成文物保护的强大合力。这种协作配合不仅提高了文物保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还有效避免了部门之间的推诿扯皮现象。
(五)普法宣传职能。基层检察院还负有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提高公众文物保护意识的职责。通过开展普法宣传、典型案例发布等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通过以案释法、法治宣传等形式,增强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
二、基层检察院在文物和文化保护工作中面临的挑战
(一)法律依据不足。现有的法律条款对于文物和文化保护的具体内容、范围以及检察机关的职权等缺乏明确的规定,使得基层检察院在开展工作时缺乏具体的法律依据和指导。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检察机关在提起相关公益诉讼时面临法律障碍,影响了其正当性和权威性。
(二)专业能力不足。文物和文化保护涉及历史、考古、法律等多个领域,基层检察院能够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都很有限,同时,基层检察院普遍缺乏具备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这就使得检察院在办理相关案件时难以对文物和文化遗产的价值、保护方式及周期等进行准确评估,影响了案件的办理质效。
(三)跨部门协调难度大。文物和文化保护涉及多个部门,协调难度较大,容易出现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等问题。检察机关与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多为倡议性质,缺乏约束力。这导致行政主管部门的配合度不足,检察机关难以及时充分掌握文物保护线索以及辖区内文物保护状况。
(四)公众参与度不高。尽管基层检察院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但公众对文物保护的参与度仍然不高,部分群众对文物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破坏文物的行为时有发生。文物和文化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但目前公众参与文物和文化保护的程度和积极性有待提高,这限制了保护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三、基层检察院加强文物和文化保护工作的建议
(一)完善法律法规。建议国家层面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明确公益诉讼在文物保护中的适用范围和程序,为基层检察院开展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二)加强人才培养。基层检察院应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培养一批既懂法律又懂文物保护的专业人才。同时,可以通过组织专题培训、邀请专家讲座等方式,提高现有人员的专业素养。
(三)加强部门协作。文物和文化保护涉及多个部门,基层检察院应加强与文化、文物、公安、住建等部门的协作,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行动等机制,形成“检察+文物”保护模式。通过跨区域协作、上下级联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共同研究解决文物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形成保护合力。
(四)提高公众参与度。一方面,利用“文化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等重要节点,组织普法宣传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另一方面,设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文物保护工作,如设立文物保护志愿者队伍,开展文物巡查、保护宣传等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科技应用。利用无人机、激光扫描、三维建模、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对文物进行测绘建档,实现文物保护的网格化、智能化管理,提高文物保护的效率和准确性。同时,通过建立文物保护数据库、开发文物保护APP等,探索智慧文物保护新模式。
作者:王彦(商南县检察院 )
编辑:赵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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