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3-19 10:26:47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地方组织法第十四条规定,“遇有特殊情况”,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可以决定适当提前或推迟召开人代会。某乡公布过人代会召开日期和议程后,由于一位副乡长人选没有确定,该乡人大主席团决定推迟召开人代会。有人认为,“人事安排未到位”可以视为“遇有特殊情况”,有人认为,“人事安排未到位”不能视为“遇有特殊情况”。
根据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地方人代会遇有特殊情况,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人大主席团有权决定适当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至于何为“遇有特殊情况”,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2022年修改之前的地方组织法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议事程序规规定不多,具体会议流程都是由地方人大自行规定。新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遇有特殊情况,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决定适当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的日期未能在当次会议上决定的,常务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主任会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另行决定,并予以公布。”这次修改地方组织法,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出发,根据地方人大的实践经验作了进一步明确,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议事制度,也为地方人代会提前或者推迟召开提供了法律依据。
关于“特殊”是形容词,《现代汉语词典》释义是指不同于同类事物或平常的情况的。“特殊情况”是指与平常、常规或标准情况不同的状况,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实践中,究竟哪些情形属于特殊情况,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笔者以为,只要发生了足以影响人代会正常如期召开的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如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或与上级党委政府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冲突等,都应视为特殊情况。题目中所说的某乡公布过人代会召开日期和议程后,由于一位副乡长人选没有确定,人代会是否可以延迟,也应分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假如是乡镇人大换届选举,由于选举事项包括选举乡镇长、副乡镇长、人大主席、副主席等。那么只有一位副乡长人“人事安排未到位”,就不能视为遇有特殊情况,乡人大主席团不应决定推迟召开人代会。假如是乡镇人大届中补选一名副乡长,由于大会就这一项议程,那么副乡长人选没有确定,这种情形当然也视为“遇有特殊情况”,乡人大主席团决定推迟召开人代会,既不违备法律规定,又符合工作实际。
供稿:凤阳人大
作者:崔厚元
编辑:许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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