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调研】崔厚元 | 罢免县乡人大代表可以委托投票吗?

时间:2025-03-06 17:31:19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某县人大常委会拟组织罢免一名县级人大代表,为了提高投票率,投票表决时规定选民可以委托投票。有人认为,选举法没有规定罢免代表可以委托投票,委托投票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有人则认为,既然选举法规定选民直接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时可以委托投票,那么罢免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时,也可以委托投票。

笔者以为,虽然选举法规定在选举县乡人大代表时“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但不意味在罢免县乡人大代表投票时就可以委托他人投票。

罢免是用法定形式剥夺或解除代表职务与代表资格。代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选举法第五十条规定,“对于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五十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三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根据选举法和代表法规定,罢免县级人大代表流程主要包括:一是罢免县级人大代表必须是原选区选民五十人以上,向县级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罢免要求,并写明罢免理由;二是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在选民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书面提出申辩意见;三是县级人大常委会应当将罢免要求和被提出罢免的代表的书面申辩意见印发原选区选民;四是罢免要求的表决,由县级人大常委会派有关负责人员主持;五是罢免要求采用无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并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六是代表资格终止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告。

法律之所以对罢免人大代表有着严格的程序和要求,原因在于罢免人大代表既涉及到选民罢免权的行使,又关乎被罢免代表资格的去留,操作流程及步骤理应慎之又慎、严之又严。既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就不能想当然地认为罢免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时也可以委托投票。况且,选举投票是成人之美,罢免投票是得罪人之举,擅自规定罢免县级人大代表时也可以委托投票,不仅与法无据,即便受托人会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但是投票意愿难免不会泄露,从而造成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当然,罢免代表不能委托他人投票,在实践中也会带来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在广大农村尤其是中西部地区,除逢年过节外,平常村里青壮年大都外出务工经商,留守的大多是老年人和儿童。也就是说,在罢免代表投票时达到选举法第五十三条“罢免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的法律规定恐怕很难做到。毕竟罢免代表是小概率事件,组织大批量在外地选民专程回来罢免投票不太现实。

罢免制度作为我国政治制度的一大特色,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罢免权作为选举权的对应权利,是选民监督其所选代表的重要方式。罢免程序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有关规定,使选民、代表和人大等各方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充分参与到罢免中来。既能实现对代表的监督,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也有利于民主政治的发展。


供稿:安徽凤阳人大

作者:崔厚元

编辑:许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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