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08 09:43:53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在打欠条时,
如果欠条是他人代写代签,
该欠条对被代签人有效吗?
2019年8月,紫阳县双桥镇简某在杨某处购买莲藕、猪肉及烟酒等物品,因没有现金支付便向杨某出具欠条,欠条约定简某欠付杨某现金3511元,当年9月内还清,超过9月就按照信用社利率计算计息。约定期限届满后,经杨某多次催要,简某以各种理由推诿,至今没有偿还。杨某无奈之下诉至紫阳县人民法院,要求简某偿还欠款3511元及利息。
紫阳县人民法院高桥法庭受理该起纠纷后,承办法官通知被告简某领取应诉材料,简某到后承办法官发现简某不识字,经询问发现欠条并非简某本人所写,而是由他人代写代签,不过简某对购买杨某物品未付款的事实认可。
承办法官考虑到杨某与简某系多年邻居,以调解方式结案更能弥合两家裂隙,使双方和好如初,因此承办法官以此为切入点,从情理和法理的角度进行引导,向双方普及了买卖合同相关法律知识,赞扬了杨某热心助人,希望其考虑简某经济困难,尚有两个孩子上学,建议其利息不再主张,同时劝导简某欠款金额虽小但欠款时间过久,建议其尽快偿还。经调解,简某自愿于2024年10月15日前向杨某偿还3511元,二人达成调解协议,至此案结事了。
欠条是欠款事实成立的重要证据,如果在打欠条时,欠条内容是他人代写,签字是他人代签,那么该欠条是否对被代签人发生效力?这取决于代签人是否经过被代签人的授权,如果代签人经过被代签人授权,那么该欠条对被代签人发生效力;如果代签人未取得被代签人授权或同意,债权人可以催告被代签人,被代签人追认的,该欠条对被代签人有效,不追认的,该欠条对被代签人无效。所以如无必要尽量不要帮人代写代签欠条,如果要代写代签欠条的,可以让被代签人出具授权或让被代签人在代签名字上按指印。
作者:田成莲
编辑:赵佳欣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