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07 09:37:41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钱到账啦,谢法官,他刚刚转了9500元钱给我,盼了这么久,总算是有了个好结果,感谢你们耐心帮我调解!”一阵清脆的电话铃声响起,电话那头传来了原告喜悦的声音。
原来,星耀影视文化公司与东南小学签订了视频拍摄合同,视频拍摄完毕后,东南小学以拍摄视频质量问题为由,拒绝向影视公司付款,星耀影视文化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将东南小学起诉至西安鄠邑法院,要求支付拍摄制作课程视频的服务费。
案件受理后,谢鹏法官耐心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诉和诉求,对案件事实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和梳理,发现案件事实清楚明确,于是在征得双方同意后组织进行庭前调解。
“拍摄前,我们双方已经签了合同,约定视频拍摄完毕后支付费用。我本以为自己的付出会得到回报,但你们一边将视频投入使用,一边又说质量有问题,迟迟不给付费用……”原告公司的代理人郑源认为自己辛勤付出应该得到应有的报酬,面对郑源的质问,东南小学负责人哑口无言。
调解初期,双方情绪激动、各执一词。身为二人之间的“传声筒”,谢法官赶忙出来打圆场:“你们不要争、也不要吵,你们之前签订了视频拍摄合同,如今视频已经拍摄完毕并投入使用,如果觉得视频有质量问题,可以及时沟通改正,但拖欠视频拍摄费用的行为确实不妥……”
结合案件事实,谢法官通过“面对面”“背靠背”等调解方式,引导双方站在对方的角度设身处地看待问题,并耐心细致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努力找到让双方都满意的折中点,逐渐消除双方的隔阂与积怨。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约定:被告于一个月内向给付原告视频制作费用9500元。(文中均系化名)
作者:陈龙梅
编辑:侯宜均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