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07 09:15:52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近日,当事人张某珍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共同将一面“法安天下,心系百姓;十年纷争,调解消融”的锦旗送至西安碑林法院民二庭寇娟法官手中。
原告张某珍、张某成、张某河的母亲与被告的母亲系同事兼好友,双方素有经济往来,后因还款事宜,1999年10月,双方的母亲签订协议,约定若无力偿还就以房抵债,后双方母亲相继去世,其子女们作为继承人因房产、借款争议陷入诉讼十余年,双方的矛盾持续加剧。
2024年7月,原告张某珍、张某成、张某河以确认合同效力为由再次将张某清、楚某诉至法院。案件由寇娟承办,庭前,楚某多次电话表示其与张某清均因身体原因无法到庭,希望延期开庭,经寇娟了解得知其担心因无力委托律师而输掉母亲的官司,故希望延期开庭。寇娟耐心告知,法院审查是以事实为依据,与是否委托律师无关,打消了被告顾虑。庭审当日,双方将各自这十年诉讼的多份判决书拿出来,寇娟才了解双方这十年诉讼的由来,也得知房屋产权已变更至原告,但被告长期占有房屋。原告多次诉讼争取房产的使用权系因为原告之一张某河已年逾五旬但没有住所,原告等人作为其兄姐,只为了帮助弟弟能住上属于自己的房子。且因房产存在争议,张某清、楚某早已搬离,房产目前只存放部分杂物。
考虑到本案案情,若坚持一判了之,双方对于“房子所有权人与使用权人无法统一”的争议还是无法解决,特别是当看到原、被告双方均年龄较大,每个人因十年诉讼脸上疲态尽显、忧心忡忡。张某河年逾五十没有住房,被告张某清因患病坐着轮椅参加庭审……且从父辈延续而来的纠纷难道还要延续给他们的子女们吗?想到这里,寇娟还是决定通过调解从根源化解矛盾,但考虑到长时间诉讼,双方的关系剑拔弩张,调解显然不易,若坚持调解,被告母亲的所有继承人均应到庭参与诉讼,且其中一名继承人已去世,还需另外联系已去世人员的继承人……
最终,在打了数不清的电话,多番释法明理后,原告及被告母亲的所有继承人均到了庭审现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原告三人向被告母亲的所有继承人支付房屋折价款,被告张某清、楚某一个月内搬离房产,并将房产恢复原状交还给原告兄妹三人。至此,困扰两家人长达十余年的纠纷彻底化解。
在支付完折价款,拿到张某清、楚某交付的房屋钥匙后,张某珍开心地将锦旗送至寇娟手中。张某珍的代理人亦表示:“我们代理原告的案件四年多了,这案子时间久、情况复杂,您没有一判了之,而是想着给当事人真心地解决问题,这次经汇报领导,我们代理人决定一定要与当事人一起署名给您送一面锦旗……”
锦旗本无声而其意却有声。西安碑林法院的法官干警们将一如既往以“如我在诉”的理念,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尽心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回应群众期盼,切实做到纾民困、解民忧、暖民心。
编辑:侯宜均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