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3-27 10:10:42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近日,西安鄠邑法院草堂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车钥匙引发的返还原物纠纷案件,及时化解当事人矛盾,维护了双方合法权益。
事情源于原告张晖与案外人李景的一次激烈冲突……
一日,两人在小区因故发生争吵,情绪激动之下扭打起来。
扭打过程中,张晖的车钥匙从口袋中滑落。被告赵峰作为李景的好友,当时恰好路过现场。看到地上的车钥匙,赵峰捡起后,出于所谓的“兄弟情谊”,并未将车钥匙主动归还给张晖。事后,张晖着急寻找车钥匙,通过调取事发地周边监控,才得知车钥匙被赵峰捡到。张晖多次联系赵峰,要求其归还车钥匙,然而赵峰却表示钥匙已经丢失。无奈之下,张晖为维护自身权益,将赵峰起诉到法院,要求其返还钥匙。
“车钥匙早已丢失,我现在真的拿不出来。”赵峰坚称钥匙已经丢失。
“车钥匙丢失给我带来了很大的麻烦,为了车辆安全,我必须得更换车辆的防盗系统,如果你不能归还钥匙,那就必须得赔偿我8000元的损失。”张晖气恼地说道。
来到法庭,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面对双方僵持不下的局面,承办法官曹静深知简单的判决可能无法彻底化解矛盾,于是决定采取调解方式化解纠纷。
调解过程中,曹静首先分别与双方进行深入沟通,了解他们内心真实的想法和诉求。在与赵峰交流时,曹静严肃指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及时返还权利人,拒不归还的行为不仅违背道德准则,更是触犯了法律。虽然赵峰是出于帮朋友的心理,但这种行为并不可取,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对于张晖,曹静则耐心倾听他的遭遇和损失情况,同时也向他释明,要求赔偿的金额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撑,各项费用应当符合市场行情和合理范围。随后,又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从情、理、法多个角度展开劝说,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经过数小时的不懈努力,双方的态度终于有所缓和。最终,在曹静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赵峰当场向张晖赔付4000元,这场因车钥匙引发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文中当事人名字均系化名)
法官寄语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良好社会风尚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日常生活中,若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应当及时返还失主,或送交有关部门,切不可为了一时的“兄弟义气”做出不理智的事情。真正的情谊应建立在合法合规、相互尊重的基础上,而非盲目袒护。发生纠纷时,要冷静下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以平和理性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作者:范亚青
编辑:侯宜均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