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房破纪录!西安碑林法院带你一起看看《哪吒2》背后的知识产权“护城河”

时间:2025-02-18 17:50:51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截至2月18日,《哪吒之魔童闹海》累计票房已达122亿,位列全球影史票房排行第九,并且继续节节攀升,冲击着排行榜新高。

《哪吒2》的爆火离不开精良的制作、炫酷的特效和丰富的文化内涵,也离不开众多知识产权保护举措的坚实支撑。今天,法官带你一起看看《哪吒2》背后那些你可能不知道的知识产权知识!

一、著作权:守护创意的基石

(一)电影作品的整体保护

《哪吒2》作为一部视听作品,从“烟熏妆”哪吒、仙气敖丙等独特角色设计到动画特效,从“小爷是魔,那又如何”“若前方无路,我便踏出一条路;若天地不容,我便扭转乾坤”等独创台词剧本到热血澎湃的BGM音乐,每一个环节都凝聚着创作者的心血。这些原创内容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未经授权,其他商家不能将这些角色形象用于商业用途,比如制作表情包、开发游戏等,也不能任意进行任何复制、传播、改编等行为,否则都将涉嫌侵权。

案例:盗摄违法!

电影上映后,有网友注意到有人将“哪吒2”盗摄并上传一些平台,以极低价格兜售“枪版资源”,经过网友向出品方举报后,现在该盗版电影链接已经下架。根据国家电影局通报,2025年春节档期间已经依法查处电影侵权链接超43万条。事实上,盗摄行为已经侵犯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将录制片段发布到网上传播的行为,更是侵犯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情节严重的,还涉嫌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将被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衍生品等产业链的延伸保护

随着《哪吒2》电影的热映,盲盒、手办、冰箱贴等相关周边产品销售也十分火爆。如今,IP衍生品也成为重要的盈利方式之一,有助于影视作品通过品牌化运营实现长期价值转变。这些衍生品的设计和销售,也涉及到知识产权的保护。只有获得授权,才能合法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若未经授权任意使用动画形象或者“二创”后再次售卖,都将构成侵权。

案例:

《哪吒之魔童降世》上映后,原告北京某公司经调查,发现义乌市某文具厂、阳谷县某百货销售店未经授权,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上使用《哪吒之魔童降世》动画电影中的角色形象,故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被控侵权产品上使用的美术形象与原告主张的美术作品形象构成实质性相似,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美术作品著作权的商品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二、商标权:打造品牌的利器

《哪吒2》的出品方早在电影筹备阶段就开始提前围绕“哪吒之魔童闹海”“灵珠魔丸”“吒儿”等多个核心元素申请注册了商标。这些商标的注册有助于及时有效保护电影的品牌价值和商业利益,防止他人未经许可将这些元素用于商业用途。

 

案例:

《冰雪奇缘》电影在全球热映后,迪士尼公司在中国注册了“冰雪奇缘”文字商标和角色图形商标。后权利人发现某服饰公司未经授权,在儿童服饰上使用“冰雪奇缘”商标及爱莎公主形象,并在电商平台宣传“正版联名款”,将其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未经权利人许可,将上述已注册商标用于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消费者误认商品与迪士尼公司存在授权关系,构成商标侵权,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三、专利权:技术创新的保障

《哪吒2》的出品方还登记了多项外观专利,不仅包括哪吒、敖丙等核心角色,还覆盖从海底妖族到玉虚宫全体成员。这些外观专利的申请,有助于维护电影IP的商业价值,防止他人未经授权擅自制作和销售相关角色的周边产品。

 

另外,《哪吒2》电影制作过程中,涉及使用到许多特殊的动画制作技术或方法,比如先进的动画渲染技术、特效制作软件等。这些专利技术不仅为电影带来了震撼的视觉效果,也为制作方带来了丰厚的经济回报。这些技术申请了专利,就受到法律保护,其他公司或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哪吒2》的成功,离不开创作者们的辛勤付出,也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知识产权的专业保护为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提供了基石和引擎。下一步,碑林法院将继续依法打击盗版、抄袭、侵害商标权等行为,加强从创作源头到衍生品市场的全链条司法保护,为服务保障文化产业繁荣可持续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作者:万琪

编辑:赵佳欣

责编:马宁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