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莲湖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针对父母未能对孩子尽到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的情况,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用法律督促其父母积极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这是今年以来,莲湖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张一(化名)与杨二(化名)因离婚纠纷诉至莲湖法院。法官审理发现,杨二与张一分居多年,期间,杨二对孩子生活起居及学习教育情况从不过问,亦未支付过任何抚养费用,未尽到抚养义务,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严重缺位。鉴于杨二怠于承担对孩子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承办法官铁文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职能作用,配合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向杨二送达《家庭教育指导令》及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责令其在经济上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同时参与孩子的教育,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习近平总书记曾对家庭提出亲切希望:家长应担负起教育后代的责任。下一步,法院将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持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令为诫,以案为促,以法为束,强力推动“依法带娃”常态长效化,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保障。
作者:铁文静
编辑:赵佳欣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