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1-10 11:38:41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三原法院调解了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件,通过调解的方式,有效避免了矛盾进一步升级,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了公正、高效的司法解决方案。
事故中,原告李某驾驶的电动车与被告张某驾驶的小汽车发生碰撞,导致李某受伤及电动车损坏。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李某遂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车辆维修费等各项损失共计数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张天迅速对案情进行了全面梳理,并组织了庭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发现双方对事故责任划分存在较大分歧,且情绪较为激动,调解一时难以取得进展。鉴于此,张法官与调解员牟峰决定采用背对背调解的方式调解此案,以便在法庭上进一步查明事实,明确责任。
调解室中,调解员牟峰详细询问了被告张某,将事故现场监控视频、医疗证明、维修发票等证据出示给被告张某。在充分听取被告辩述的基础上,牟峰对案件事实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并对被告进行了深入的释法明理。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逐渐认识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可能带来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以及人际关系破裂等风险。最终,在张法官与牟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当庭达成和解协议,张某同意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并当场履行完毕。
三原法院将继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不断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牟 峰
编辑:赵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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