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1-10 11:37:50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2025年1月8日,申请执行人俱某为淳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宋军送上一面印有一个大大的“赞”字的锦旗,表达了对淳化法院执行工作的高度认可,同时也让执行干警感受到自身工作的价值,激发了工作热情和积极性,鼓励他们在办案过程中继续秉持认真负责、公正执法的态度去履行职责。
俱某与孙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淳化县人民法院调解由孙某一次性向俱某偿还借款人民币180000元。因孙某未如期履行义务,俱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过财产调查,及时对孙某工资进行了冻结,除此以外其名下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执行法官又经多方深入调查,得知孙某在西安市新城法院作为申请执行人有75000元案款已执行完毕,遂与该案承办法官联系将该笔案款予以扣留,并及时联系兑付给申请人俱某。1月7日,执行法官将剩余案款从孙某工资卡上予以划拨并通知俱某领取,至此全部案款履行完毕,该案成功执结。
淳化法院执行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始终秉持公正高效、为民服务的宗旨,穷尽各种强制措施解决申请人困扰,确保胜诉方权益得到保障,树立起人民法院公正、高效、为民的良好形象,增强了司法公信力。(淳化法院 郗永华)
编辑:赵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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