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调研】韩兴武 | 关于健全法律监督制度的检察实践思考

时间:2025-03-27 12:22:26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检察机关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是检察职能的总体概括。在全面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国家建设大背景下,探讨如何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法律监督能力则是检察机关正确履行法律职责,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本领。法律监督能力是一个系统,由多种内在构成要素和外在实际检察能力所组成。基层检察院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应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做好法律监督工作,最根本的还是要增强自身素质。作为法律监督者,必然要具备更高的素质。一是加强教育培训,要善于学习,提升法律修养,要求检察官掌握系统、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二是要求检察官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在检察工作中具备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在办案中既能体现法律效果,

又能考虑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三是要强化队伍的管理监督。作为法律监督者,必须坚持理想信念时时讲、职业道德时时抓、工作纪律时时记,同时,还要定期开展警示教育、执法检查、检务督察等活动,促进干警公正、廉洁地行使法律监督权。

二、强化内部配合,提高法律监督效率

长期以来,基层检察院内部监督主要依靠行政复议等方式,但因复议机关及被申请复议机关之间的上下级关系或部门隶属关系,导致内部监督流于形式。所以入应当加强内部机制转换与要素整合,创造法律监督能,充分发挥的内部条件。一是与案管部门合作,强化对案件的入口进行有效监督;二是与刑检部门合作,刑检部门在审查案件中发现侦查机关存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和诉讼监督部门或办案组联系,既提供了监督案源,又确保了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完善证据链条、促进公正审判,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

三、加强自我监督和检务公开,使法律监督更具公信力

法律监督是对整个诉讼程序的监督,因此,还要将监督触角向内延伸。

一是结合案管部门,对本院受理案件的进行程序监督和反馈调查,杜绝错案和执法瑕疵,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公正办理;二是结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办案人的监督,杜绝执法过错和违法办案,确保每一名干警都能公正、廉洁执法。

三是在强化内部监督的同时,还应加强检务公开,通过整合"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设立乡镇检察室等多种传统的检务公开方式,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会公众集中汇报和宣传检察机关履职尽责情况;坚持向同级人大汇报工作和交办事项、接受人大执法检查、检察长向同级人大述职等专项制度的同时,要把接受人大监督的渠道拓展到各乡镇人大和部门、各级人大代表,采用邀请人大作代表视察检察工作、邀请人大代表监督办案工作等方式,把检察机关的执法工作自觉置于人大宽范围、大深度的监督之中,及时纠正执法中的问题,更好地保证公正执法。四是通过升级检务大厅,设置律师会见、律师阅卷、综合查询、案件受理等功能区,开展法律咨询、案件查询、律师接待和阅卷等方式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公信力。

四、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法律监督实效

一是应完善执法考核机制,促进法律监督。在工作实践中,有时候出现的监督难、难监督现象,与执法考核有关。应当树立正确的思想,理清工作和考核的关系,考核是为了工作,而非工作是为了考核。

二是应完善公检法配合与制约机制。做好法律监督,需要公检法三家单位的配合协作,减少分歧,在统一执法尺度方面的同时还要相互制约。从实践看,相互配合有利于案件进展,相互制约才有利于公平公正。检察机关更要在案件事实、证据方面严把关、把好关,做到事实证据统一,秉公监督。

三是应探索政法机关案件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公开和共享是强化法律监督的有效手段,如果能够实现信息共享,就可以从报案、受案开始进行监督,也可以扩展到对治安管理案件的监督,防止刑事案件的"降格处理",真正做到"源头监督"。

五、落实监督责任,增强监督实效性

监督最根本的是落实责任。结合实际,应重点落实以下几点;一是领导监督责任。院领导对于监督工作负有组织、指导、检查、协调、议决的职责。重点抓好内督和纪检两个臂膀,做到年初有部署、平时有具体指导、检查,对突出问题特别处理,从领导层面上确保监督机制正常运转。

二是公正、廉政岗位责任。较多检察机关建立了党风廉政责任制,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很少予以兑现或者仅为"挠痒痒"。在此方面应该做到"言既出,行必果",对于在执法中出现不公、不廉洁的问题,主管或分管领导应当按规定依法予以处理。这样,在公正、廉政建设方面才能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

三是"一案一决"责任。对于监督中发现的不公正、不廉洁的违法违纪案件,在纪检机构提出意见和提出相关材料的基础上,院党组要及时"-案一决",将决定的处理意见及时交付执行,建立完整的处理台账。对于当事人申诉的,要及时进行复议复核,确保办准办实,防止出现错误决定。


供稿:陕西省山阳县检察院

作者:韩兴武

编辑:侯宜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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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