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调研】基层检察院如何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时间:2024-07-04 12:01:54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周玉芳

 

摘要:检察机关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应积极探索检察环节化解矛盾、解决冲突、维护社会稳定的新途径、新方式、新机制。

关键字化解矛盾 公正执法 规范办案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各种观念与利益正发生着激烈的碰撞,社会纠纷主体及其内容更加多样及复杂。检察机关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应积极探索检察环节化解矛盾、解决冲突、维护社会稳定的新途径、新方式、新机制。对此,笔者依据相关工作实践对基层检察院如何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公正执法从源头上消灭社会矛盾的诱因

执法公正是检察执法公信力的重要体现,也是检察机关的生命和灵魂。要严格依法办案,注重化解与案件关联的社会矛盾,把化解矛盾作为执法办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真正使执法办案的过程成为化解矛盾的过程。一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干警的政治素养、专业素养,努力造就一支司法理念先进、司法行为规范、司法质量过硬的新时代检察队伍。二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明确检察官办案权力清单,规范司法行为,强化案件监督管理,确保检察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防止因违法办案、违规操作引发矛盾、问题;三是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以全面、全部、全程的公开形成倒逼规范司法,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二、规范办案避免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在办案中,个别检察官还存在就案办案,只注重法律效果,只关注惩罚犯罪嫌疑人,不重视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重打击轻预防,不善于解决冲突,化解矛盾纠纷;有的案件虽办结,但隐藏的犯罪背后矛盾却未得到化解。因此,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必须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讲究执法办案的方式方法,正确处理案件的数量、质量、效果、效率的关系,实现执法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最大限度地兼顾法、理、情,从而避免引发新的社会矛盾。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升司法理念。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用心用情办理好每一起案件,切实把化解矛盾纠纷落实到办案全过程,避免矛盾升级,减少社会对抗,做好刑事和解,促进社会和谐。坚决克服机械办案、就案办案、坚决杜绝“案结事未了”情况的发生。二是加强协作配合,前置矛盾调解。加强与侦查机关的协作配合,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为依托,将化解矛盾纠纷前置。在侦查阶段,充分发挥提前介入作用,引导公安机关收集证据的同时,及时进行调解,化解双方矛盾纠纷。三是创新和解机制,化解矛盾纠纷。坚持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纠纷并重,对轻伤害、交通肇事等可能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实行审查全覆盖,充分发挥值班律师、人民调解员专业优势,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对于达成刑事和解的案件,做好跟踪回访,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三、完善机制积极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检察机关应当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建立长效的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一是完善信访矛盾多元化解机制,立足职能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依托监督办案深入分析矛盾纠纷的特点和产生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意见和建议。对涉及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检察长亲自接待、督办,及时处理,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完善接访、办访工作机制,深化首办责任制、双向信访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检察长接待日、疑难案件公开听证、全院联动办访、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信访隐患排查、领导包案及和下访约访等工作机制落实。通过多项机制综合运用,依托远程视频接访、心理疏导、公开答复、检察听证等多种手段,实现案件办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依法化解社会矛盾。

四、敢于面对主动参与对社会矛盾的化解

面对社会矛盾,基层检察院要敢于行使自己的法律监督权利,敢于站到台前及早、主动的参与化解社会矛盾,争取以最快速度发布最新权威信息有效控制舆论导向,把握民意有针对性的回应公众疑问,善于运用媒体引导公众情绪,通过正确引导把矛盾最大限度地消除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坚持把普法教育融入司法办案矛盾化解的全过程,积极构建“检察+综治”的工作模式,综合运用刑事和解、民事调解等方式,提前预警,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拓展普法阵地,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通过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设立固定的普法宣传栏、在微信公众号推出“检察官说案”栏目、开展“信访法治宣传月”等活动,以案释法、检察听证等老百姓能听懂的语言、能接受的方式,让检察办案成为化解矛盾纠纷、传播法治声音的过程,努力追求司法办案的最大成效。


供稿: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周玉芳

编辑:赵佳欣

责编:李鹏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