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宇宁 | 浅谈对新时代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工作的几点认识

时间:2024-07-01 10:44:03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陈宇宁

 

党的二十大立足百年辉煌、宣示大党使命、擘画强国蓝图、经略伟大复兴,具有划时代、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特别是,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重点部署,第一次把“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写入报告,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检察工作、公益诉讼工作的高度认可,也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期许和更严要求,既为公益诉讼提供了重要的发展机遇,也意味着赋予检察机关更重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

一、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永远在路上

公益诉讼检察重在对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监督,这是全面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期盼所向。在法治的轨道上来促进国家治理,检察监督有特殊的时代需要和制度价值。用监督来保障法治,用法治来促进治理,用治理来实现中国式现代化。但是就目前的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来看,办案过程中还普遍存在一些问题,导致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发展遇到瓶颈。

(一)基础立法和制度保障有待完善

目前,全国人大还未出台专门的公益诉讼法。从现有的立法来看,公益诉讼立法在基础法中主要体现在其他的部门法当中,在新领域要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则无基本法授权。此外,由于每个地域都有各自发展的特点,检察机关要将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做好,必须围绕经济社会民生发展大局,结合当地实际,深入开展相关公益保护工作,这就需要地方性法规对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予以充分保障,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职能的监督职能。

(二)队伍素质能力尚不适应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需要

公益诉讼检察专业性强、涉及范围广、办案环节多、办案战线长,对检察人员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要求很高。而在实践过程中,由于部分基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人员配备不齐、专业不对口、流程不熟悉、司法理念跟不上等导致其难以胜任公益诉讼的办案工作,这类人员再兼职办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的时候,更显能力不足,办案力量总体薄弱。

(三)外部协作机制作用发挥不充分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涉及社会民生的方方面面,尤其需要相关行政机关予以配合,然在实践中,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政府管理的主导地位使得部分地方政府和行政执法人员容易产生主观上的强势主导心理,同时社会管理事务的错综复杂也使得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不受重视。当出现某一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时,还可能造成职能交叉的部门或行政机关相互推诿扯皮。现有的约束性手段只能是给向不完全履行职责或者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当其不认真整改时,现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检察机关也没有直接对其约束的措施,导致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对检察监督敬畏心不强。

二、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公益诉讼检察增添新动能

最高检围绕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就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作出了一系列新部署、提出了新举措、新要求。基层检察院是整个检察工作的基础,必须要创新工作模式,提升工作质效,为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添砖加瓦。

(一)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努力推动立法

公益诉讼专门立法不仅是落实保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满足实践发展需要,更是破解制度发展瓶颈的客观要求。在司法实践中,基层检察院承担了主要的公益诉讼办案工作,所遇到的现实难题也最多,如何更好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发展,需要我们不断思索,深入研究。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典型案例、工作亮点,要深入总结,加强学习,针对调查保障措施不够、办案程序不完善、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也要善于提出切实可行的立法建议,以此促进公益诉讼立法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激发活力提效能

“人能尽其才则百事兴。”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队伍是关键。要选优配强公益诉讼检察队伍,解决有人干事、干好事、干成事的问题,要把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放在首位,融入最高检提出的“双赢多赢共赢”“持续跟进监督”“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等公益诉讼执法理念,不断加强对新领域案件办理的学习、研究,以“求极致”的精神办好每个案件。要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激发检察干警内生动力,着力提升工作的责任感和价值感。身为基层检察院的青年干警,我们更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胸怀“国之大者”,增强依法履职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

(三)进一步加强积极主动获取行政机关配合能力

检察公益诉讼要立足服务大局,强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打消相关执法人员顾虑。在办案中,要特别注重与相关行政机关关系的处理,既要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工作,又要注重尽量不影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公益诉讼检察的本质是助力依法行政,共同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因此,检察机关必须从法律授权、政策规定以及履职实际出发,让相关行政机关及人员认识到不依法履职、怠于履职给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现实损害是与己息息相关的,引导其主动配合检察监督。在遇到障碍时,要积极采取多方协调、释法说理、接续监督等方式获取行政机关对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配合及有力支持,从而达到双赢多赢共赢办案理念,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的最佳司法状态。

三、奋进新征程、履职显担当

身处新发展阶段,这对我们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作为检察干警,我们一定要敢于亮剑。从全局的高度把握担当意识,突破思想取向和思路障碍,以活跃创新的思维促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注意方法手段的创新与解决路径的创新,更好履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从历史维度看,我们党已经走过创造辉煌的一百年,未来还要继续创造辉煌,党的二十大是党和国家事业迈向新辉煌、走向新未来的新起点。同样的,从时代维度看,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确保了我们党和国家能够在百年变局中把握住新的战略机遇期,于变局中开新局,于急流险滩中行稳致远。因此,作为新时代的检察工作者,我们应牢牢把握、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将其与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密的结合起来,把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到检察履职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以创新的思维应对挑战,以灵活的战略勇攀高峰,矢志不渝、笃行不怠,奋力谱写不负时代、不负人民的新时代检察事业发展新篇章。


作者:山阳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陈宇宁

编辑:许沥心 责编:李鹏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