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18 10:16:09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房屋装修引纠纷,是装修公司未尽装修义务还是业主拖欠装修款,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小案”依法办理不难,如何将其“办好”?看办案法官如何处理。
近日,铜川市耀州区法院综合审判庭妥善调解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破解了“心墙”,真正做到了“一件事 一次了”。
案情摘要
原告张某欲装修购买的新房,经朋友介绍认识被告李某并将装修事宜交付于李某负责,双方未签订《装饰装修合同》,对工期、装修项目、配置家具家电的品牌和数量、付款方式仅以电话联系或见面沟通的方式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确认后,张某陆续向李某支付部分装修工程款。多日后张某回到房屋内检查施工情况,此时发现李某仅对屋内的水电、铺砖、防水等进行了改造,多处仍存在未施工的情况,且李某现处于停工状态,已经严重影响装修进度,导致张某原计划的入住时间也一再延迟。
后当张某多次催促李某继续施工时,李某均以缺少施工用料、材料发货需要时间等理由故意拖延,更甚直接“跑路”。张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将李某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分别电话联系原、被告了解情况,疏导双方情绪,探究其内心真实想法,帮助双方制定多种调解方案。张某称,虽然目前装修中存在不少瑕疵,不符合自己的预期,但是为了图省事,自己还是希望被告李某能继续完成装修工程;李某则表示自己因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困难,且两人沟通中张某态度不好,双方多次发生争执,导致其直至现在仍未履行装修义务。
经对掌握的案情进行仔细分析研判,承办法官认为双方存在调解的希望,于是多次找到双方做思想工作。调解过程中,双方火气都比较大,为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承办法官决定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分别对双方进行安抚,一方面从法理角度,向双方阐述民法典中关于房屋装修纠纷的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从情理角度,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尽可能将双方损失降到最低。一番劝解,双方情绪稍有缓和。承办法官当即趁热打铁,分析利弊,又组织双方前往装修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对已装修工程与工程预算表等问题逐项比对、逐项确认。
通过勘查现场确定装修内容后,承办法官再次有针对性地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承办法官讲清了该案事实,分析了证据,并从当前存在的问题到今后如何避免风险等方面,精准回应当事人有关疑惑和法律适用问题,既讲清法律后果,又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相互体谅。
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被告李某同意适当退款,化解纠纷,减少不利影响;原告也放下成见,做出适当让步,及时止损,早解“心墙”,化除心头之忧。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到此圆满结束。
看到法官用心用情做调解工作,李某说:“王法官,虽然是让我给钱,但也要给您点个赞,您虽然看起来年龄不大,但为这么小的案子又看现场又多次调解,真是实实在在地帮我们解决问题。”张某也表示:“感谢王法官为了我这个案子付出这么大的精力。”
法官后语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家装行业也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然而在装修过程中,业主们经常被各种“意外”困扰,从而引发纠纷,致“喜事”变成“头疼事”。遇到此类情况,法官提醒装修业主:首先,要选择有资质的装修公司,确保家装公司具备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其次,装修业主和承揽人在订立合同时要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明确装修项目、合同价款、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加强沟通,严格履行约定的义务;最后,如果产生纠纷,要及时通过协商、申请人民调解、提起诉讼等方式合理维权。(通讯员:吴婷)
编辑:赵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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