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15 17:25:56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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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虚构优惠活动等理由,哄骗顾客将货款转入其私人账户,随即伪造订金电子凭证,17名消费者为此落入圈套,诈骗金额达19余万元!日前,铜川市耀州区法院刑事审判庭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案情回顾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唐某经供职的某公司派驻至铜川某电器城任促销员,从事协助电器销售工作。为偿还其个人借款及欠款,唐某利用自己促销员的身份,先后以虚构店里做活动或承诺给顾客大额优惠为噱头,以更为低廉的价格吸引消费者,让消费者将本应交付店内收银台的购货款,直接转入其个人的微信或支付宝账户,随后将其伪造的订金电子凭证发给顾客,但实际上唐某并未按照要求在公司系统下单,而是将货款据为己有。此后,当顾客催发货时,唐某又以没有货源等借口为由,推迟为顾客安装电器。自2020年以来,唐某共骗取17名被害人钱款,涉及金额人民币19余万元。
法院判决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根据查明的事实,综合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结合控辩双方意见,故作出上述判决。
以案说法
为了偿还个人债务,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构理由骗取顾客钱款,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从判决结果来看,其最终的结果,不仅仅是唐某获刑,而且其还就此失去了来之不易的工作,可以说,得不偿失,代价惨痛!因此,大家要从中吸取教训,作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敬业精神,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否则可能引来牢狱之灾!
法官提醒
俗话说“便宜没好货、好货不便宜”,法官也希望借此案提醒广大销售商和消费者们,切勿被“低价”“折扣”“尾单”“内部价”等字眼所蒙蔽而中了圈套,要通过正规的平台、走正规的流程去采购,付款时更应谨慎,莫将钱款支付给私人账号,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同时,在交易中遭遇诈骗后,要注意保存相关聊天、转账记录,并及时报案,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讯员:吴婷)
编辑:赵佳欣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