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3-28 11:35:18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3月26日,安康汉滨法院高新法庭创新运用“先行调解+实质解纷”工作模式,成功化解一起涉企工伤保险待遇纠纷。通过精准释法明理与柔性疏导相结合,促成涉案企业当庭履行8万元赔偿款,实现劳动者权益保障与企业纾困解难的双重目标,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生动司法样本。
2022年8月,原告陈某在被告陕西某劳务有限公司承包的某社区安置房项目工地作业时,因操作电锯导致受伤。虽未建立劳动关系,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用工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主体责任。经行政认定程序确认工伤后,双方于2023年12月达成12.5万元的分期赔偿协议。后因企业未按期支付剩余9万元,陈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继续履行赔偿协议剩余款项。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采用“三步走”调解方法:一是固定无争议事实,确认工伤认定效力及协议有效性;二是聚焦争议核心,重点审查企业履约能力;三是创新调解方案,引入“折让履行”方式。整个调解过程中,针对企业反映的工程款未收回等经营困难,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向企业释明法律规定的刚性约束及失信惩戒后果,促使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同时耐心引导劳动者理性评估诉讼成本,逐步弥合双方分歧。经过三轮磋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向原告一次性支付8万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作者:连丹丹 张曼
编辑:许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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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