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3-28 11:33:57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不仅是道德责任,更是法律义务。对于特殊儿童来说,一个完整的家庭和父母的关爱尤为重要。”
当西咸新区法院民一庭田禾法官将这份沉甸甸的《家庭教育令》送达给李明(化名)与倩倩(化名)时,语重心长地对这对夫妻说道。
这起案件所揭示的,远非一段婚姻的存续之争,更是对责任担当、亲情羁绊与人性守护的深刻叩问。
案件背景:特殊儿童的成长困境
原告倩倩与被告李明因感情破裂向西咸新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田禾法官发现,双方虽然同意离婚,但对于共同的大女儿晨晨(化名)的抚养问题却态度冷漠。晨晨是一名智力一级残疾儿童,尽管名义上由父母抚养,但实际上多年来一直由爷爷奶奶在农村照料。
晨晨的存在仿佛成了一块沉重的石头,压得这对夫妻喘不过气。他们选择逃避责任,将抚养重担完全推给年迈的父母。孩子的成长之路因此蒙上了一层阴影,她的未来究竟该由谁来守护?
法院行动:用法律的力量守护特殊儿童
面对这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田禾法官团队在避免双方因抚养问题产生争执的同时,选择了更有温度的方式——用法律的力量为晨晨争取一个完整的家庭。
深入调查,了解真相
法官田禾主动采取背对背调解的方法,深入了解晨晨的生活状况及其父母的真实想法。她发现,这对父母并非不爱孩子,而是因为缺乏正确的育儿观念和经济压力选择了逃避责任。
耐心沟通与调解
法官多次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向双方讲解《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强调父母对子女的法定监护责任,尤其是对特殊儿童的关爱与照顾义务。
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在双方仍不愿意直接抚养晨晨的情况下,法官依法发出西咸新区法院首份《家庭教育令》。这份教育令明确规定:
原告倩倩与被告李明必须共同履行对晨晨的监护职责,不得互相推诿;
双方需定期探望晨晨,并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费、医疗费和教育费用;
双方应积极学习特殊儿童教育知识,共同为晨晨创造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
同时,法官明确告知双方:如拒不履行教育令确定的义务,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让每个孩子都能在爱中成长
在这起案件中,西咸新区法院用法律的温度与力量,为特殊儿童撑起了一片爱的天空。民一庭田禾法官团队的用心与坚持,不仅唤醒了父母的责任,也为社会树立了家庭教育的新标杆。每个孩子都是独特的生命个体,无论他们是否“完美”,都值得被温柔以待、被全力以赴地守护。
愿晨晨的笑容如阳光般温暖,愿每个孩子都能在爱与陪伴中展翅翱翔!
作者| 曹延征
编辑| 李娟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