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争夺的童年谁来治愈?

时间:2025-03-24 20:03:08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我想变更抚养权,孩子由我来抚养。”

“不行,孩子是我们从小带大的,实在舍不得。”

“我是孩子母亲,怎能不想照顾孩子呢?”

“我想要妈妈,但我也不想和爷爷、奶奶分开。”

 

近日,西咸新区法院以调解的方式圆满化解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

 

案件情况

李某与吴某浩(已故)曾是夫妻关系,二人婚后育有一女小鸽(化名)。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约定小鸽由吴某浩抚养。吴某浩2024年因病去世,小鸽便一直由吴某浩的父母吴某、李某莉抚养。2025年1月19日,李某将其前公婆吴某、李某莉诉至法院,要求抚养孩子。因母亲与爷爷、奶奶的“争夺”,小鸽长期情绪低落,一度出现自残现象。

 

调解过程

该案受理后由西咸新区法院秦汉新城法庭李扬眉法官团队承办。承办法官团队分析研判认为,本案不仅关乎小鸽的身心健康,还涉及到亲情关系的维系。考虑到老人身体不便,法官团队遂前往吴某、李某莉家中展开调解。调解初期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吴某、李某莉两位老人情绪激动,调解难以开展。

 

法官团队多次与老人深入交流,综合考虑祖孙情、母女情及小鸽身心健康,耐心细致向老人释法明理,鼓励双方均应竭尽所能为小鸽营造融洽、和睦、稳定的成长环境,让孩子在成长中受到亲情的绵绵关爱。同时,法官团队始终坚持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角度出发,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真实意愿,多次与小鸽进行了沟通交流。

最终在法官团队耐心劝导下,吴某、李某莉同意将小鸽的抚养权变更为李某,并就财产代管等事项达成调解意见;李某也表示会带小鸽经常看望老人,关注老人的生活和身体健康。小鸽的脸上也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下一步西咸新区法院将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不断完善抚养权纠纷案件审理机制,灵活运用“四个最”小切口创新,减少诉讼对未成年人的二次伤害;坚持将“定分止争”与“守护未来”相结合,纠正“抚养即争夺”误区,尊重未成年人人格独立,倡导家庭责任共担,实现法律条文向人文关怀升华。

 


作者| 邵将

编辑| 李娟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