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3-14 17:11:12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张三(化名)经营一家便利店,其按市场价购进一批“七度空间”卫生巾售卖。2024年,张三收到法院传票十分困惑,自己一直都是合法经营,怎么被人告了呢?
原来,七度空间公司发现市场上售卖的一些“七度空间”卫生巾不是该公司生产的,也没有经过该公司授权。这些质量不稳定的假冒商品在市场上流通,极大影响了该公司“七度空间”卫生巾的声誉和销售。七度空间公司便委托公证处取证并开展市场净化活动。张三认为,其售卖的产品有合法来源,怎么就侵权了?
审理查明
张三售卖的“七度空间”卫生巾与七度空间公司生产的卫生巾相比,虽有相似,但存在诸多不同,七度空间公司主张张三售卖的“七度空间”卫生巾不是七度空间公司或其授权公司生产并予以确认的,七度空间公司认为张三售卖七度空间卫生巾的行为构成侵权。
张三无法提供购买的卫生巾系合法来源,也没有其他证据与之相互印证,根据法律规定,销售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属于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张三销售“七度空间”卫生巾的行为构成对七度空间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故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法官普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经营者应规范进货渠道,留存相关证据,提高自身对商标、产品等的辨别能力。应摒弃冒险侥幸心理,审慎选择进货渠道,查验经销商或批发商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等,保留进货合同、提货单据、支付凭证等,以此来规避自身销售过程中的侵权风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果不知情下售卖了假货,只要有相关证据,被维权时可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来源:大荔法院
作者:闫慧雄
编辑:许沥心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