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5 14:37:42来源:作者:
4月11日,申请执行人武某某经多天蹲守,找到被执行人白某某的居住线索后,及时报告佳县人民法院,佳县法院立即布署,组织干警赶往神木市对被执行人白某某实施拘传。
被执行人刘某、白某某夫妇涉及借款合同纠纷两件案件,欠款年代较长,共欠申请执行人武某某、曹某某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经法院判决,二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先后通过网络查控、传统查控,都未找到二被执行人名下任何财产,并且二人也“消失”不见。
4月11日凌晨,佳县法院执行局干警通过多次打探确认被执行人白某某在神木市某药店收银,同时了解到该药店有前后门可通行,执行干警及时调整警力,重新安排部置,组织干警前后门蹲守,出其不意地出现在被执行人白某某面前,并将其控制。因该药店属被执行人白某某亲戚经营,被执行人白某某及其亲戚消极配合执法,为了避免造成社会负面影响,执行干警当机立断,请求当地公安机关给予协助,辖区民警及时赶到现场,法院、公安干警对被执行人白某某及其亲戚讲清来意,说明情况。最终在强大的法律震慑下顺利将被执行人白某某拘传至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对白某某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白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联系被执行人刘某到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通过与双方当事人反复沟通,讲法律政策,陈述利弊,最终两案在互商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二被执行人当即向二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3万元,剩余部分按期偿还。
在执行过程中,佳县人民法院建立联合公安机关协助执行机制,注重提升执行质效,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冯苗青)
编辑:张释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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