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说法之:邻里恩怨勿升级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1-12-08 14:56:23 阅读量:

「洛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说法之:邻里恩怨勿升级

一、案情介绍

张某和李某二人系邻居,两家的自留地也相邻,地畔纠纷引发矛盾已数载。一日,张某看到李某在有争议的地畔上种了农作物,张某气愤不过,遂站到李某家门前大骂,李某父亲听到后,不甘示弱,上前对骂,张某将李某父亲推倒在地,李某看到父亲被推倒后手持铁锨,将张某打伤。经司法鉴定,张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二、李某构成何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案中,李某因邻里纠纷,未能冷静处理矛盾,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李某的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面临刑法的处罚。

三、如何处理邻里纠纷

古语云:“乡里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邻里和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作为邻居,本应该团结互助,和睦共处,但总有一些人因鸡毛蒜皮的小事却大动干戈,以致触犯刑法,后悔莫及。

生活中,我们应最大限度的控制自己的情绪,遇到矛盾纠纷也应该正确处理,心平气和的解决,坦诚地坐下来相互沟通,相互体谅,各自退让一步,化干戈为玉帛。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和睦的邻里关系,对于能够为邻的人也是一种幸福,我们要珍惜这种情分,如“三尺巷”的故事,让他三尺又何妨,不仅体现宽宏大量,也让对方自感惭愧,也主动让出了三尺,形成了今天的六尺巷。双方从此世代和睦,互帮互助。

作者: 黄肖

编辑:李娟

责编:李鹏

主编: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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