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12-14 16:23:54 阅读量:
“优良的司法,乃国民之福。呼格其生也短,其命也悲。惜无此福。然以生命警示手持司法权柄者,应重证据,不臆断。重人权,不擅权,不为一时政治之权益而弃法治与公正”这是中国政法大学江平教授为呼格吉勒图所撰写的墓志铭上一段话。这段话也让我一个青年检察官时刻警醒着自己。因我之前不断的呼吁、关注,呼格吉勒图的父母也与我一直在网上通过微博交流互动。
此后,我一直在微博上呼吁、关注聂树斌、念斌案件,直至前些日子,聂树斌终于被宣告无罪。在聂树斌案件被平反后,我一直想整理一下近五年来国家纠正的冤假错案,但无奈自己一直由于诸多事情,没有整理。今夜,当我看到聂树斌的家属委托律师申请国家赔偿后,我决定静下心来写一些关于冤假错案的文章。
21年的坚持、21年的奔波、21年的等待, 73岁的聂母张焕枝就是为了给儿子争取个清白。我无法理解聂树斌家人此刻的心情,尽管案子已经平反,但对他们家人来说,这才仅仅是开始,以后的路还很长,国家赔偿、为聂树斌立碑、追责等等事情还等着他们去做。
那么他们可以获得那些国家赔偿项目呢?
一、《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
从内心里,笔者还真是希望从国家赔偿方面,能给予曾经饱受磨难和艰辛乃至心痛的聂树斌父母以最大限度的赔偿和补偿,然而现实是无论赔偿多钱都远远无法抚平和弥补聂树斌亲人们21年来的心理折磨。
申请国家赔偿,就得依据《国家赔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为依据,结合此案,根据现行的国家赔偿,主要分为三部分:死前因羁押限制人身自由的赔偿、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1. 因羁押限制人身自由的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33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就聂树斌案而言,从1994年9月23日聂树斌因被怀疑为犯罪嫌疑人而被抓,到1995年4月27日聂树斌被执行死刑,共关押了216天。按照国家统计局2015年平均工资数据,最高法公布2015年国家赔偿标准每日242.3元。所以本项赔偿共计:242.3 ×216=5.2万。
2. 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
《国家赔偿法》第34条第3款: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死亡赔偿金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二十倍。根据国家统计局5月13日公布2015年平均工资数据,被调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3241元。故本项赔偿金为63241 ×20=126.482万。
3.精神损害抚慰金总额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如果参照35%的原则那么精神损害抚慰金上限为46万。至于聂树斌案究竟赔偿多少精神损害抚慰金?这就需要当地依据其财政能力、社会生活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最大限度的以人为本的妥善处理此事。
二、反思1:及时启动追责程序
聂树斌既然已经被判无罪,那些曾经参与办理聂树斌案的工作人员,就该为错案铸成担责。虽然河北高院已经明确表态“就是否存在违法审判问题展开调查”,但还是期待希望不要成为一直空话,及时一点。
诚然作为承办本案的公安机关,其对于这一起冤假错案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除 了公安机关之外,还有承担审查起诉和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机关和把守司法公正最后一道 关口的法院,期待相应的调查机关能够尽快查清上述机关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三、反思2:及时向责任人进行追偿
国家赔偿确定后应及时向责任人进行追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该就损失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进行追偿。长期以来,某些官员、执法者因故意、渎职等原因,造成对公民的伤害,都有国家为之“善后”,承担赔偿之责。换句话说,并没有过错的纳税人,也要替那些故意办错案的责任人买单。
虽说国家赔偿属于国家层面的救济,列入政府预算,能确保受害人及家属及时拿到赔偿。但是,凡有错就由国家埋单、放弃对责任者的问责,一来容易滋长违法人员者的暴力执法倾向,让权力更加肆无忌惮;二来也是对其他纳税人权利的漠视。责任人承担国家赔偿的规定,至少可以在经济上警示执法者,办冤假错案是要付出代价的。
四、反思3:追责结果应该及时公开
追责一定要及时跟进,要给聂树斌家人及全国人民一个满意的交代。相关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主动立案调查,对不负责任的办案人员追究责任,要及时向新闻单位通报追责情况。当然,我们也都在期待,期待相关部门及时展开调查,尽快将调查的结果公布。希望聂树斌案能够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一个拐点。但愿今后正义不再迟到,法治不再蒙羞,到冤案不再发生,悲剧不再重演。
五、反思4:平反冤假错案不能靠“真凶出现”
近年来出现的一些冤假错案几乎都经过了侦查、批捕、起诉、审判、执行等刑事诉讼的全过程,然而依然会一错再错、一错到底。错案纠正,是否要像呼格吉勒图案、赵作海案、佘祥林案一样,寄希望于“真凶出现”、“亡者归来”。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并具体提出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等。
片面追求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定罪率等考评指标,也是导致冤假错案发生的原因之一,期待这些考评指标可以早日取消。司法人员在侦办案件时一定要戴上“紧箍咒”,坚守防范冤假错案的法律底线,“红线不可逾越,禁区不能突破”。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六条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对有前款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赵国栋)
附:2013年至今媒体公开报道的平反冤假错案情况
平反年份 |
案件当事人 |
羁押 时间 |
赔偿项目 |
赔偿金额 |
精神损害 抚慰金 |
备注 |
2013 |
张辉、张高平(2003年5月23日因涉嫌强奸案,张高平及其侄子张辉被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8日经杭州市检察院批准被杭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2004年2月,杭州市检察院以张辉、张高平犯强奸罪向杭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2004年4月21日,杭州中级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分别改判张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高平有期徒刑十五年。 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
3596日 |
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 精神损害 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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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 110.57306万元 合计:221.14612万元 |
每人 45万 |
真凶勾海峰出现,浙江省政法委表示,已经进行组织内部追责,具体结果未公布 |
2013 |
于英生(男,1962年出生,安徽蚌埠人,原任蚌埠市东市区区长助理。1996年12月2日上午,于英生之妻韩某被发现在家中遇害。经蚌埠市公安机关侦查、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于英生无期徒刑,安徽省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17年后的2013年8月13日再审宣告无罪释放。) |
17年 |
具体项目 未报道; 补发工资; |
100余万 |
|
真凶出现,追责未公布 |
2014 |
呼格吉勒图(男,蒙古族,1979年9月21日生,内蒙古人,原内蒙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职工。1996年4月9日,在呼和浩特第一毛纺厂家属区公共厕所内,一女子被强奸杀害(4·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报案人是呼格吉勒图,公安机关认定呼格吉勒图是凶手1996年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呼格吉勒图不服,提出上诉。1996年6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2014年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 |
60日,执行死刑 |
限制人身 自由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精神损害抚慰金;
|
205.96214万 |
100万 |
真凶赵志红出现;追责27人,均为处分,最高处分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 |
2014 |
念斌(1976年出生,福建省平潭澳前镇人,属杂货店个体户。投毒案,2006年7月27日夜,福建省平潭县澳前村17号两户居民家中多人出现中毒症状,其中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经过侦查,很快确定是人为投入氟乙酸盐鼠药所致,认为其邻居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被逮捕,提起公诉。后该案历时8年10次开庭审判,4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2014年8月22日,福建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宣布年斌无罪) |
2935日 |
身自由损害赔偿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
|
113.9万 |
55万 |
未曾公布追责结果,媒体检索不到 |
2015 |
钱仁风(女,出生于1985年,云南人,曾被卷入幼儿园投毒案使其蒙冤坐牢近14年,2015年12月21日,云南省高院对钱仁凤投放危险物质再审案进行宣判,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钱仁凤无罪。) |
505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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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38573万 |
50万 |
真凶侯磊出现,追责结果未公开 |
2016 |
聂树斌(男,1974年11月6日出生,汉族,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县申后乡下聂庄村人,原鹿泉县冶金机械厂工人。1994年9月23日下午,在石家庄市电化厂宿舍区,聂树斌因被石家庄市公安局郊区分局民警怀疑为犯罪嫌疑人而被抓。1994年10月1日,聂树斌被刑事拘留;10月9日,因涉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被逮捕。1995年4月25日,河北省鹿泉县人聂树斌因故意杀人、强奸妇女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年4月27日被执行死刑。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2016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宣布聂树斌无罪)。 |
216日 执行死刑 |
申请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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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书金供述自己为真凶;追责结果未报道 |
2016 |
许金龙、蔡金森、张美来、许玉森等(1995年6月,莆田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许金龙死刑。他不服判决,提出上诉,1999年4月,福建高院终审维持对蔡金森死缓的判决,并改判许金龙为死缓。 2016年2月,福建高院再审此案,认为原判认定许金龙等4人共同入室抢劫并将被害人杀害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四人有罪,依法应予纠正,因此宣告他们四人无罪)。 |
7991日 |
申请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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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结果未报道 |
注释:由于数据均来自媒体报道,难免有疏漏。欢迎继续完善此表。838151107@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