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12-14 16:29:40 阅读量:
2016年第四季度,陕西镇安县检察院受理批捕数量相对三季度数量有所减少,其中批捕案件比第三季度减少50%,起诉案件数量相对三季度减少17.65%。案件种类比较复杂,如:盗窃、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容留他人卖淫、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持有枪支案、聚众斗殴及职务犯罪比较突出。但是危险驾驶、聚众斗殴等案件依然居高不下,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人民群众反响强烈。为了加强对各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惩处,分析其所呈现的特点、原因,并在此基础上就如何预防该类犯罪做了些思考。
一、我院第四季度办理的案件具有如下特点:
(一)犯罪主体文化程度呈现层次性分布。
从四季度受理的案件情况来看,大多系无业人员或者农民,职务犯罪案件除外。从受理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来看,文化层次普遍较低,小学比例较高,审查起诉的28件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小学文化程度占48%,高中及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占35%,14%的是职务犯罪中的犯罪嫌疑人,其余都是文盲或半文盲。其中大多数人没有一技之长,人际交往圈子相对狭窄,好多犯罪嫌疑人没有正当职业,不能从事正当的生产、且受周围不劳而获思想影响严重,很容易走上歧路。
(二)犯罪类型多样化。
四季度案件中暴力性犯罪达6件,其中故意杀人1件,故意伤害1件,强奸1件,聚众斗殴2件,强制猥亵、侮辱1件;危险驾驶4件,交通肇事1件,非法持有毒品1件,容留他人吸毒1件,容留他人卖淫1件,失火案1件,非法侵入住宅案1件,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1件,非法持有枪支案3件,非法制造枪支弹药案2件,贪污3件,职务侵占1件。四季度相较前三季度,犯罪的类型呈现出多样化。
(三)自侦案件数量增加。
一是由于检察机关加大了对职务犯罪的侦查力度,快到年底了职务犯罪的案件相对较多;二是由于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快到年底才侦结后,集中移送到公诉科起诉,所以这个季度自侦案件起诉量明显比以往起诉自侦案件数量要大。而且案件特点比较突出,好多自侦案件都是串案。这类案件相比一般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相对较高,大多是部门负责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及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国有财产,或者收受贿赂、滥用职权,大量的自侦案件集中移送至给公诉科。
二、案件多发的成因分析
(一)、经济原因。
走上犯罪道路的这些人,既有其自身和家庭贫困的双重原因,也有接受教育不多、受人诱使、被害人防范不严,还有法制宣传、教育缺失。错误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导致他们想用一种最省力、最快捷、最有效的赚钱途径,一些人好逸恶劳,好吃懒做,为了“快速致富”,追求享乐,参与犯罪团伙当中。有些未成年人没有正确的是非观念,很容易被人引诱走上犯罪道路。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抱着侥幸的心理,他们认为自己犯罪计划已经做到天衣无缝,是不会有差错的,自己贪污受贿,自然不会被别人知道。侥幸的心理促使那些有职务的人大胆犯罪,一旦东窗事发,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悔恨交加,泪流满面大谈对不起党和国家的培养,对不起家人的关爱,大有悔之晚矣之意,但是这些犯罪嫌疑人无异于作茧自缚。
(二)、社会原因。
聚众斗殴、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盗窃案件中的嫌疑人,平时无所事事,经常在一起吃喝玩乐,相互之间“沟通”顺畅,为了所谓“义气”一人有了犯罪动机很快“传染”给他人,一拍即合后就结伙外出作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到位,特别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外出务工人员流出地的法治宣传力度不大,一些人的人生观、价值观扭曲,为个人得到蝇头小利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法律教育缺失,法制观念淡薄。
由于犯罪嫌疑人文化层次普遍较低,很多犯罪嫌疑人是文盲或者半文盲,法制观念淡薄,虽能认识到其实施的是违法行为,但未意识到其行为危害性和法律后果远远超过他们所认为的“违法行为”。非法持有枪支案、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容留他人卖淫、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非法持有枪支、非法制造枪支、非法侵入住宅等案件都是这类情况。有的青少年未接受过正当教育,从未想过自己的行为将会带来什么样的法律后果,造成他们为谋取不当利益而无所不为,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无所畏忌,被害人安全意识淡薄,防范措施缺位。
三、遏制以上各类犯罪的对策
对于各类刑事犯罪的遏制,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协作配合。司法机关做好对犯罪分子的打击惩处;学校、家庭作好法律教育工作;政府作好法制宣传和社会保障工作;普通群众要做好自身防范。
1、加大法律宣传,减少“法律盲区”。
山区农村人口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法制观念淡薄。愚昧不仅导致落后,更导致犯罪,学校也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 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自觉抵制不正确思想的侵蚀,使学生从小学法、懂法、守法,不致走向社会一时贪念就走上犯罪的道路。同时,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做好法律宣传工作,使群众懂法、守法,自觉遵守法,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2、加大对各类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
一是注重打击力度,形成威慑效应。加大对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通过查办和揭露职务犯罪,形成威慑,惩罚犯罪者,警示、教育其他公民,减少和防止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查处打击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是最直接、最有效的预防。
二是加强行业职务犯罪状况研究。针对案件多发行业在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案发的原因,提出有效的检察建议,促使案件多发行业完善管理制度和健全防范机制,杜绝犯罪漏洞。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剖析研究,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建议,推进有关单位改进管理方法,完善管理机制,创新管理制度。
三是做好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和预防宣传工作,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通过召开职务犯罪预防会,举办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成果展览,犯罪分子自我解剖悔罪、典型案例现身说法等形式广泛宣传检察机关已查办典型职务犯罪案件,用典型案件教育和引导广大公民自觉遵法守法的同时,坚决同职务犯罪行为作斗争,形成强有力的遏制、预防职务犯罪的舆论环境。
3、增强法治素养,提高防范意识。
加强法律宣传,加大对各类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这些都是外因,外因要通过内因起作用,关键还要公民个人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四季度中贪污案件3件,职务侵占案件1件,容留他人吸毒案件1件,容留他人卖淫案件1件,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1件都是犯罪嫌疑人平时不懂、不学法,才导致犯罪的发生。职务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由于在平时工作中不注重加强法律学习,才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触犯了法律红线,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还有诸如非法持有枪支、非法制造枪支等案件,都是由于犯罪嫌疑人平时不加强自身的学习,才导致犯罪的发生。因此培养法律素养,学法、用法、守法才能抑制犯罪于萌芽状态。
作者:王鹏 陕西镇安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