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检察院“严把三关”促执法规范化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12-04 12: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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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石泉县检察院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创新工作方法,多举措强化案件管理工作,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是认真审查,严把案件移送关。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时,案管会对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案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移送涉案财物是否与清单相符,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以及其采取强制措施情况等各项情况进行形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受理、登记、入录系统,并将案件进行分案和流转。反之,对于不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公安机关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详细写明理由,要求其改正后再移送。通过案管管家的第一次把关,直接规范了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并且还避免了公安机关与业务部门的直接接触,能有效的减少“关系案”和“人情案”,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二是敢于担当,严把案件监管关。借助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平台,对案件进行个案监控和重点监控以及办案预警,实现案件各个节点全动态监督,对于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的,超期办案的,侵害当事人和辩护人权利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通过口头或流程监控通知书等方式予以纠正。通过对案件在承办过程中的监管,全面规范了检察机关内部执法行为。
三是勇于创新,严把案件评查关。建立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定期对案件进行全面开展自纠自查自评工作。注重评查办案程序、卷宗质量、文书格式等形式上、枝节性问题的同时,转向注重发现影响办案质量和效果的深层次、实质性问题。建立专门评查队伍,引入人民监督员等外部监督力量,不断丰富和改进评查形式,提高评查水平。注重评查结果运用,实行执法档案制度、办案质量责任倒查机制。
(石泉县检察院 刘大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