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检察院采取“四结合”创新检务督察工作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12-04 12:23:51 阅读量:

(通讯员 曾令福)近年以来,安康市汉阴县检察院在开展检务督察工作中,采取“四结合”方式推动检务督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在督察机构上,采取“专”“兼”结合。该院按照高检院、省院要求成立检务督察委员会,由纪检组长任督察长,在重要部门确定1名兼职检务督察员,配合落实有关督察事项。通过健全督察机构,既推动《检务督察与案件管理工作相衔接》,又确保检务督察工作不断层、具有连续性。
       在督察内容上,采取“纪”“法”结合。在开展检务督察过程中,既加强对纪律作风的督察,又注重执法办案活动的督察。2015年监督办案部门暂扣涉案款50余万元,全程参与9件案件的刑事和解公开听证会。督察人员列席检委会3次,开展会风督察12次,参加案件质量评查2次,参加涉案财物专项检查工作1次,确保程序规范和安全文明办案。同时认真做好重大节假日期间的公车封存、节日值班、保密、安全防范等督察工作,确保节日平安度过。
       在督察形式上,采取“内”“外”结合。汉阴县检察院在抓好内部督察工作的同时,充分利用聘请的人民监督员、检风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开展工作。把检务督察机制与“三员”制度相结合,互为补充,相互衔接,增强检务督察工作的整体效果。2015年,人民监督员和检风监督员参与刑事和解听证会 6件,自侦案件回访考察2件,召开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征求意见会1次,专门性征求检风监督员意见3次,确保了内部督察与外部监督的有机结合。
       在督察保障上,采取“软”“硬”结合。汉阴县检察院党组加强对检务督察工作的保障,从软件方面,把检务督察工作纳入院对部门和个人的考核,从根据上提高全体干警对检务督察工作的认识。从硬件方面,对督察过程中的用车、经费实行全面保障,为检务督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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