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统一业务平台 狠抓统计工作质量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4-16 17: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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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南县检察院检察统计工作综述
检察统计工作是检察机关领导和上级机关科学决策、正确指导检察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基本依据,是对各项检察工作实行科学管理和检查监督的有效手段,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随着检察工作的日益发展,统计工作在检察事业中的作用也愈来愈重要。近年来,在市院的关心支持和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该院不断健全统计工作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较好地发挥了检察统计的职能作用。自1998年以来一直保持着被省检察院和省统计局授予的“检察统计省一级单位”荣誉称号。该院的具体做法是:
一、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保障
该院党组对统计工作都十分重视,始终把统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推动了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1、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该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四位副检察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检察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内勤为统计工作信息员,办公室设在案管办,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形成了以案管办综合统计员为中心,各业务部门为辐射点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各信息员在信息填录、数据核实等环节的纽带作用,将基础数据填录工作落实到各业务部门,确保检察统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2、狠抓硬件配置。为了保证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检察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该院在经费十分紧张情况下,一次性购买了46台高配置的台式计算机,统一安装了统计业务应用系统,为每个办案人员配备了U盘密钥。同时为案管办配置了打印机、彩印机、扫描机、复印机、摄像机、照相机等器材,保证了统计数据从统一业务系统采集、导入和交换的顺畅,为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与统计系统的衔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健全工作制度。为了保证检察统计工作规范化,根据《统计法》和上级检察机关有关检察统计工作的规定,结合该院工作实际,先后制订完善了《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统计报表质量检查审核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及保密制度》、《统计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制度》、《统计工作考核评比错漏追责制度》等统计工作制度,并将工作制度装订成册,印发全院各科室局,要求遵照执行。
4、加强技能培训。统计工作要想做好,干警素能是第一要素。一方面组织各业务部门干警积极参加省院、市院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统计工作的专题培训,在日常工作中对各业务部门内勤组织实练操作、现场培训,并在每半年组织一次由该院专职统计员为大家授课的专题辅导活动,为检察统计工作打好基础。另一方面,加强对案管办案件录入人员统计业务知识的培训。只有案管办案件录入人员掌握检察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才能在案件录入过程中按照统计工作的要求严格录入案件信息,进而保证检察统计工作信息采集的准确性,从而减少统一业务系统数据导入错误情况的发生。
二、依托业务平台,提高统计质量
1、严把“双审关”,实现案卡审核常态化。统一业务平台是既设的固定模式,日常工作中的具体操作则要求填录人员细审查、严把关,即双审把关到位。首先要把好案件入口关。案件管理办公室作为检察统计工作案件数据的第一道关口,担负着案件信息、嫌疑人信息、强制措施等一系列案件信息的录入工作任务,而这些信息是从统一业务系统中数据采集的重要资料。该院要求案件录入人员要对每件案件的基本信息,包括受案时间、移送案由、移送意见、犯罪嫌疑人基本信息、强制措施情况、介入侦查情况、犯罪数额、是否有前科、是否漏捕、是否追诉等内容严格详细填写,做到认真、细致、完整、无误,真正把好统计工作第一道关口。其次是把好案件出口关。侦监、公诉、反贪、反渎、民行等办案部门在案件办结移交案件时,案管统计员重点审查结案日期、审结情况、审结数额、审结重特大等一系列内容是否填写完整,如果办案人员没有填写完整,要求办案人员必须补充案件审结信息,才能进行送案程序操作,才能保证案件审结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同时监督、纠正了个别办案人员在案件送案时只送纸质案卷,而不在统计业务系统上进行送案操作的情况,防止了案件在统计业务系统上造成超期审理情况的发生。
2、严格业务操作,实现信息衔接规范化。检察统计报表按照规定办案人员不再填写纸质的案件登记卡,所有的办案信息都是办案人员在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自行操作,如果办案人员案件信息填写不及时或者对已填写信息随意修改,都会造成检察报表审核不平衡问题。为了防范此类现象,该院加强了对办案人员统一业务系统的操作培训,严格要求办案人员按照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规范操作,把所必须填写的案件信息项目制作成详细的书面表格,印发各业务部门每个办案人员学习,保证了办案情况信息完整的录入统一业务系统,实现与检察统计系统数据无缝衔接,提高了统计准确率。
3、加强对办案情况的动态监控,实现跟踪监督实时化。该院发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平台的服务作用,在检察统一业务系统上时刻监督办案部门案件办理进展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对于案件办理期限临近、案件退查、审结情况等填写不规范的及时进行动态监督提醒。同时,案管统计人员每日坚持对办案部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所办案件进行实时数据采集、导入,交换至检察统计软件,生成统计报表数据,然后审核与统计业务应用系统数据的一致性,遇到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填写不规范无法导入生成统计报表数据的案件,当日及时找出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填写错误的原因,与办案人员联系修改更正,保证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办案情况在检察统计报表中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