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意见被否 村官受贿被判刑九年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3-02 18:13:17 阅读量:

       汉台区东关办事处工农桥村主任张××,因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汉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汉台区人民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指控罪名,否定了张某辩护人提出的五点辩护人意见,对张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

       检察机关指控,张在担任村主任期间,在办理陈×户口迁入本村事宜中,收受王×,陈×好处费25000元。张×职责性质属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依法属从事公务人员。张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同时张以为他人在该村揽土方开挖、运输工程协调关系为由,向施工方多次索要钱财共计331400元,数额巨大,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辩护人提出证人王×,陈×证实不实的辩护意见经法院调查确认,检察机关提供的正式来源合法,客观真实,与张供述相互印证;辩护人提供的证人马×等人证言因与案件事实、定性无直接关联性,未被法庭来信;辩护人又提出了车辆转让协议经质证调查,不能单独证明张某未收受贿赂;辩护人提举的   张×自己支付的雇佣机械使用费部分应从指控数额中扣除的证据及意见,经法庭调查证实,证人陈、李等三人证言及东鼎机械公司均证明,张某组织施工工程款已全部结清包括其支付的机械使用费与四笔单独送于张用于协调管理费的290000元无关。
              
 
                 汉台区人民检察院 王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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