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父母官”之说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04-25 08: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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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读《咸阳日报》个别县级领导谈学习和弘扬焦裕禄精神,撰文当中称自己是群众的”父母官”,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父母官”是中国古代的百姓对州、县官的一种尊称。百姓之所以尊称自己所在州、县地方长官为“父母官”,是因为这些官员爱民如子,为民做主,勤政廉政,为百姓谋福利,赢得了百姓的拥护和爱戴。象两汉时期南阳郡的两位太守召信臣、杜诗,这两个人勤政爱民,廉洁奉公,百姓赞扬说“前有召父,后有杜母”,称赞二人为“父母官”。此后“父母官”就成了百姓对州、县地方长官的尊称。
由此可见,“父母官”这个称谓应该是他称而不应该是自称,哪有自己称自己为“父母官”的道理?况且你是不是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群众是不是拥戴、信耐你?
我们共产党的领导干部不同于封建时代的官吏。《党章》规定,“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毛泽东说:“我们一切工作干部,不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人民服务。”邓小平说自己“是中国人民的儿子”,焦裕禄称自己是群众的儿子。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时,习总书记提出要学习和弘扬焦裕禄精神,个别县级领导亦然自称是群众的“父母官”,这合适吗?
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世界,包括世界上的一切财富,都是劳动人民创造的。我们的吃、穿、住、行以及精神生活所涉及到的一切物品都是劳动人民创造的,人民群众才是我们的衣食父母、精神父母。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们党来源于人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领导地位是在长期革命和建设中形成的,党执政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当然都来自于人民。因此,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都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必须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要廉洁奉公,决不能以权谋私,假公济私。
很显然,称自己为群众的“父母官”的领导干部,思想深处把自己当作“官”来看待,给人的感觉是凌驾于群众之上,做官当老爷。从根本上说,这些领导干部没有认识到人民群众的历史地位和作用,没有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没有摆正自己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对自己没有正确的定位。
“父母官”这一封建时代的旧词汇、旧称谓、旧思想必须坚决纠正,代之而用的词语、称谓应是人民的公仆、人民的勤务员、人民的儿子。我们的领导干部必须牢记,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人民是我们的衣食父母、精神父母,自己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者单位 礼泉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