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法院:摩托违规载人酿惨剧 法官释法析理解纠纷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4-13 17:12:24 阅读量:

   应邀驾驶三轮摩托去打鱼,车辆侧翻致一死两伤惨剧,伤者欲索赔将驾驶人诉至法院。3月9日,山阳法院中村法庭调解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5年1月22日,被告陈亮受其子陈小亮与原告韩华的邀请,驾驶无牌无证三轮摩托车载着二人前往某河道去打鱼。当车辆行驶一弯道时侧翻至左侧山崖,造成三人重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发后,双方家属分别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抢救治疗,未及时向交警部门报案。原告住院花费3.5万元,经鉴定,左足肌瘫构成八级伤残,腰1椎体骨折构成九级伤残,后续手术费需8000元 。被告父子住院花费34万元,陈小亮因治疗无效于2016年7月去世。原告身体康复后,多次寻找被告及村委会协商赔偿未果,于2017年9月28日向交警部门报案,请求予以处理。2017年11月21日,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事故责任。2018年3月14日,原告具状本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18万元。

案件受理后,法庭及时向被告送达了诉状副本,被告应诉时情绪异常激动,辩称:“这一切都是原告造成的,如果不是原告怂恿我父子驾驶摩托车去打鱼,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现在儿子不在了,我还要背负几十万元的外债,使得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我还要求原告赔偿我的损失呢”。通过走访了解到,原告与被告儿子此前关系非常要好,双方经济状况都不好,被告为给儿子看病四处举债,没有承担巨额赔偿款的能力。本着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原则,承办法官认为该案不能简单的一判了之,唯有调解才是定纷止争的最佳方式。为此,承办法官在开庭前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依据事故发生的起因、结果和责任,结合法律规定耐心做双方思想工作,使其认识到在事故中存在的过错,并适时提出调解方案。4月9日,双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被告在2021年12月31日前赔偿原告各项损失7万元。至此,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得到圆满解决。(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供稿人:山阳法院 王明 整理:刘庆民 编辑:王梦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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