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寿:依法调解促和谐

来源:人民法院报 时间:2013-08-13 10:50:08 阅读量:


    陕西省永寿县人民法院把加大民事调解力度作为实现“公正与效率”、“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全力加强民事案件诉讼调解。坚持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庭后调解,使本来较为激化的矛盾得到缓解。同时还成立了假日法庭、农忙晚间法庭,坚持依法调解促和谐、保民生,受到当地百姓欢迎。

    近年来,永寿县法院把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并从制度上为调解结案创造条件,构建大调解格局;在立案时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对法律关系相对简单、事实相对明晰的案件在立案前即进行诉前调解,在充分平衡双方当事人意图的前提下,促使其达成和解。诉前调解大大缩短了办案环节和时间,使群众用最短的时间和最经济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案件进入审判流程后,跟当事人面对面沟通,只要调解条件成熟,即时进行调解,切实实现案结事了的目的;该院在调解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总结出“五心五法”(民心、爱心、耐心、恒心、细心;齐心协力法、分头交谈法、借助外力法、列举案例法、心理平衡法)调解法,并认真加以推广,凡是该院调解的案件,做到了无反悔、无上访、无信访、无强制执行的“四无”。该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考虑到群众居住较为分散的现状,成立了假日法庭、农忙法庭,深入农村巡回审理,就地办案。与此同时,还发放便民联系卡、建立法官出门留言制度,采取定期入户走访和电话联络相结合的方式,提前介入矛盾纠纷、化解邻里干戈;该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积极探索和实践行政协调工作新机制,在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永寿县法院坚持把人民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严格执法的同时,积极拓宽司法为民渠道,创新司法为民措施,赢得了群众的肯定和信赖。对群众诉讼、来访实行首问负责制,坚持一包到底。深入开展送法下乡巡回立案活动。结合法院实际情况,将巡回立案和送法下乡活动紧密结合,集法律服务和就地立案于一体,巡回镇(办)村组,招手即停,就地立案。积极开设“农忙晚间法庭”,坚持推行“车载流动法庭”、“速裁法庭”、“假日法庭”等便民法庭,把法庭搬到田间地头,把庭审放在不耽误群众耕作的夜间进行,减轻当事人诉累。关心弱势群体,对涉及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低保等困难群体提起的诉讼案件,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减、免、缓诉讼费用,为家庭困难的被告人联系辩护人,及时有效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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