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为残疾人撑起一片天

来源:人民法院报 时间:2013-08-13 11:52:46 阅读量:


    “让我及时拿到了赔偿款,我的后半生有保障了!感谢法官,感谢法院!”

    在陕西省长武县人民法院,当事人胡义民激动地对法官说。这样的事例是该院司法为民的一个缩影。

    去年5月7日的一天,该县相公镇胡家河村村民胡义民在被告开办的砖厂打工,在清理搅拌机上的水泥块时,因搅拌机开关失控,原告双腿被卷进搅拌机内致伤,事后,被告仅向原告支付医疗费21000余元,拒不承担其他费用,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医疗等费用共计77万余元。被告砖厂辩称,其所属的搅拌机致伤原告是事实,称愿意赔偿原告医疗等费用,但不同意支付原告主张的77万的人身损害赔偿款。 

    原告伤愈出院后,因左腿截肢生活不能自理,给其造成人身损害,他情绪过激、失控,多次在县委、政府上访。县委、政府领导对此案高度重视,要求法院尽快办结案件。

    该院院长刘军当即主持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案情,并要求主管副院长杨东选负责此案,限期处理。 

    长武县法院从司法便民、利民、为民的角度出发,简化司法程序,于去年8月14日由立案庭工作人员指导原告在本院立案。立案后,刘军亲自接访,胡义民同意息诉罢访,愿意让法院处理。随后,办案法官多次约见双方当事人从法与理的角度进行释明,对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进行解释,并多方联系该砖厂的四名股东分头做工作。通过法官的耐心解释,各方当事人均认识到自己对法律确实存在误解。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9月3日,双方终于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由被告长武县某砖厂一次性赔偿原告胡义民人民币33.3万元(含已支付0.3万元)。9月4日,刘军及案件承办法官立即赶赴原告家中,将案件款亲手送到原告手里,本已绝望的原告胡义民含着泪接过这30万元。原告的家人对法律的公平正义更加信服。

    考虑到巨额赔偿款放在家中不安全,办案法官又将胡义民用车送到相公镇将30万元赔偿款存入信用社。时值午饭时间,胡义民妻子亲手擀面条想招待办案法官,被刘军婉言谢绝了。 

    至此,这起当事人多次到县委、政府和法院闹访、上访的健康权纠纷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长武县人民法院院长刘军感慨地说:“调解的过程虽然很辛苦,但作为人民法官,只要能定分止争,即使再苦、再累,我们也高兴,只要看到当事人满意的笑容,我们所做的一切就都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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