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刑事赔偿的初步认识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6-03 21:58:13 阅读量:

 (镇安县人民检察院 李文贤)

刑事赔偿,是国家对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所给予的赔偿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自身错误的一种补偿、弥补措施;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刑事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 减轻其所遭受损失,平复其心态的重要法律制度。笔者将浅略地谈谈对刑事赔偿的特点及刑事赔偿的范围的认识

一、刑事赔偿的特点:

(一)刑事赔偿责任的最终承担者是国家司法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履行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行使的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和监狱管理权国家赋予。即使现在全体司法工作人员高度重视规范司法行为,但是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过错还是不可避免的会出现这些责任将由国家作为最终的承担者。

(二)刑事赔偿责任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违法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造成。虽然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者是国家,但责任却是由被赋予侦查、检察、审判和监狱管理职权的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行使职权造成的。

二、刑事赔偿的范围

我国刑事赔偿范围主要是采用的是列举式,其中第十七条和十八条是肯定的列举,分别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权时侵犯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给予刑事赔偿具体事项作出明确规定,第十九条是否定的列举,列举了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几种情形,对于超出范围的国家赔偿请求,即使损害事实发生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过程中也不能依据刑事赔偿制度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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