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用数字技术把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和刑事诉讼规则、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等固化下来,对办案流程进行统一的规范化设计,对重要环节实行节点控制,使得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全程网上运行,程序公开透明,执法办案实现完全信息化管理,能够有效保证严格执法,避免办案随意性,便于强化监督制约,使检察人员执法理念、执法能力、信息化应用水平得到大幅提升。目前,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已搭建起一个高检院、省级院、市级院、县级院的四级院纵向贯通、横向集成、资源共享的执法平台,进一步推动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
一、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行情况
我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13年12月26日正式上线运行,系统的运行实现了检察办案工作的现代化、规范化管理,极大的提高了我院检察办案效率。从2013年12月26日至2015年4月,本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共录入各类案件1419件,办结1321件,流转1419件,公开法律文书89份,公开重要案件信息73份,制作上传电子卷宗28件,出具法律文书1157份,口头纠正检察办案违法情况115件次,接待律师阅卷47件次,管理涉案款74.43万元,管理涉案赃物2208件,开展案件评查203件,为本单位和其它单位提供案件信息查询207件次,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先进的设计理念,满足了检察机关网上办案工作的需要,也为推进检察机关改革试点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统一业务系统适应司法改革总体情况
(一)统一业务系统部分内容可以通过调整配置适应检察改革。
我院做为检察改革试点单位仍然在改革准备阶段,目前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还是在现有系统模式内运行,没有针对检察改革做出调整。但检察改革中下列内容可以通过调整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配置实现:1.业务流程模块化设计,为配合检察改革试点预留了空间。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的业务流程采取的是模块化设计,各级检察机关可以根据本单位检察业务工作实际,在系统后台灵活配置。如检察机关新设置的某个检察部门,系统后台即可通过配置相应业务模块予以实现。在检察改革试点大部制改革中,整合某几个部门,成立某个大部门即可通过后台将整合的几个部门模块集中配置予以实现。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部门业务分模块设计,也为后续改革试点推行检察官办案组分设提供了可能。2.审批流程中最低审批权限的设计,满足调整检察官办案权限的需求。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规范了检察机关内部的办案审批流程,也为各地区审批权限的调整预留了空间。系统以文书最低审批权限的方式对审批流程进行控制的设计,既能满足改革试点过程中对检察官授权的需求,又能满足检察官对个别疑难复杂案件需提交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审批的需求,审批流程清晰,办案责任明确。3.分案方式多样化设计,满足改革试点中案管集中分案的需求。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管集中分案以既定规则的自动轮案为主,以专业案件与疑难复杂案件手动分案为补充,能一定程度满足改革试点过程中集中分案模式的需求。系统强大的统计运算功能,也为实践中一直困扰的分案不均衡问题提供了解决路径。
(二)统一业务系统适应司法办案组织形式变化情况
1、检察官人员改革配置情况。目前,我院检察改革在准备阶段,根据本院检察改革方案将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
(1)检察人员类别和职责
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检察官包括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助理检察员;检察辅助人员包括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检察技术人员等;司法行政人员主要是负责政工党务、纪检监察、行政事务、后勤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2)各类人员员额比例
按照省院规定,我院首批入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别占本院中央政法编制的34%、52%、14%。根据政法专项编制60名计算,首批入额检察官为20名,检察辅助人员为31名,司法行政人员8名,但还要留有余额,所以入额检察官为18名左右,再减去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等名额,实际到9个检察业务部门的入额检察官人数达不到18名,这就造成了一个业务部门平均不到2名检察官员额。
(三)、统一业务系统内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情况
根据《陕西省检察机关检察官职权清单指导意见》,结合本院执法办案、检察队伍状况实际,本院制定《洛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职权清单(试行)》,但没有实施,还没有根据检察官权力清单内容形成调整检察统一业务系统配置的要求文档。
在检察改革实施后,本院将根据新的办案组织形式和业务运行模式,按照《检察官职权清单(试行)》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对每名入额检察官进行权限配置调整,修改完善文书要号规则、文书最低审批权限、随机分案规则等内容,保证检察官职权清单落实到位。
(四)、应用统一业务系统加强对司法办案活动监督制约及责任追究有关情况
在检察改革试点阶段,为更好地保障严格公正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结合本院实际,我院制定了《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完善司法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并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加以落实。
1、统一业务系统分案方式。对于公诉和侦查监督部门受理的案件,我院案管部门在案件受理录入统一业务系统后,对其分案采取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自动轮案的分案方式,个别重要有影响案件采取手动分案方式。
2、检察长作为承办人办理案件的基本情况。还暂时没有为检察长配置案件承办人的角色。检察长办理案件一般采用挂靠其主管部门的某一位检察官名字,实施具体办案。检察长主要通过登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行使监督管理权、法律文书签发权和审核决定权。通过高级别案件查询、监督功能实现对检察业务办案的监督。
3、严格案件审核工作。我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受理案件采取严格审批程序,反贪、反渎、侦查监督、公诉、民行、预防、控告申诉、案管办等业务部门负责人均严格按照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件审批权限,统一使用检察U-KEY登陆统一业务系统,实行每件案件的文书审批、案件审核工作。
三、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存在的问题
目前,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行整体平稳,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1、系统运行速度慢,偶尔不能正常登陆统一业务系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普遍发现运行速度慢,且时常有登陆界面打开失败情况发生,检察统计报表数据导入和交换数据时间较长,直接影响检察办案效率。
2、系统报警出错问题。如在检察统计数据导入中,统一业务系统交换数据审核发出没有案件承办人和填报人的错误提示,影响统一业务办案数据不能及时导入统计报表数据中。
3、统一业务系统中填写办案重点内容没有提示和填写限制功能问题。对于统计报表中案件信息的重要采集内容项目,应该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相应填写项目处标注为“红色*”,设置为必填项。特别将公诉业务中上栏审结情况和下栏审结情况同时标注为必填项,防止办案人只填写上栏,不填写下栏内容问题重复发生。另外,应对统一业务系统填写内容的填写日期进行限制,尤其是公诉部门限定办案人将审结日期、出庭日期、判决日期、判决生效日期只能填写为当月时间,防止办案人上月遗漏填写,本月补录上月审结时间内容,造成统计报表数据错乱审核不平衡的麻烦问题发生。
4、系统升级时间对检察统计工作的影响。上级院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升级的时间点经常选择在每月底,影响检察统计报表工作开展。
5、法律文书电子印章用印和打印经常出错问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法律文书的电子用印审批要通过登陆另外的电子印章软件,但电子印章软件在实践使用中经常死机,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打印法律文书过程中也时有打印机没打印,但系统却提示已打印的错误发生,严重影响检察办案效率。
6、技术保障人员少。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技术维护保障工作任务繁重,但基层县区院没有专门的技术科,也没有专门的技术维护人员,仅有1名技术保障人员还是兼职人员,经常出现检察统一业务系统技术保障跟不上的情况,影响工作正常开展。
四、对检察改革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应用工作的建议
1、增加检察编制,缓解案多人少问题。我院13个内设部门,其中9个为检察业务部门,但多数部门为两人科室,比如本院公诉部门仅有4名检察官,案件自动轮案中经常出现每名检察官一天中至少分几个案件的情况,案件多,工作业务量大,工作超负荷运行;本院案管办只有3人(1名主任,2名干警),要负责案件受理、审核电子卷宗光盘工作,案件录入、财物登记、案件分配流转、案件送达、案件评查、案件办理监督、律师接待、案件信息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公开、案件电子卷宗制作和上传等一系列工作任务,有的办案人员甚至要求案管工作人员为其打印法律文书,更是增加了案管人员的工作量。人员少、工作任务重,经常加班加点,连轴转,超负荷工作。建议应当在检察体制改革中为多为业务部门配备专编人员,配备专职统计、案件评查、信息公开、电子卷宗制作、案件受理和流转的人员编制,改变案管办只拓展工作业务,不增加工作人员的状况,保证案管工作所有业务都能全面正常开展。
2、不断优化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高检院应会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研发商继续优化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减少系统出错率,提高系统运行速度,增加统一业务系统中重要信息填写内容提示和时间限制功能,保证统一业务系统办案人员填写规范化,减少检察统计人员审核报表错误数的工作量。
3、建议高检院和省院根据检察改革中检察官权力清单,对检察统一业务系统中文书最低审批权限等内容形成统一的系统配置文档。
4、强化系统规范化操作,加大惩处力度。目前,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还经常发生办案人员遗漏、错误填写办案信息内容情况,甚至有本月补录上月出庭、判决内容的情况。这些情况的发生,反映出办案人员对于统一业务系统操作不规范、不认真对待问题,工作责任心严重缺失问题。一方面要加强对办案人员统一业务系统操作培训力度,促进办案人员规范操作系统,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办案人员责任心不强的惩罚力度,开展对填写统一业务系统填报错误问题的通报工作,提高办案人员执法严肃性和工作责任心。
5、统一业务系统升级时间段应当放在每月10月至20日之间。基层院检察统计工作时间段为每月25日至28日,市级至高检院为每月底至次月初10日前,因些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升级时间点应当放在每月10日至20日之间进行,同时选择在周六、周日时间段。
6、整合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电子印章用印、打印功能。将电子印章系统并入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同时完善优化电子印章系统软件,简化登录程序,便于在实际检察工作中为法律文书的用印和打印提供高效服务。
7、基层院成立检察技术科。建议在检察体制改革中为基层院检察编制中配备成立检察技术科,配备专项检察技术人员,将检察技术保障人员从检察院办公室岗位中解放出来,专职从事检察内网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运维服务工作,解决检察技术保障服务跟不上检察工作科技化发展步伐的问题。
( 供稿:洛南县人民检察院 赵亚军、陈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