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三个代表”思想推动刑事检察工作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5-13 20:14:10 阅读量:

 

“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中明确“三个代表”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思想,是对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和根本任务的新概括,是对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建党学说的新发展,是新时期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和新时期党的建设及各项工作的行动纲领。
检察机关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从事法律监督,维护稳定,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一支重要力量,刑事检察部门作为检察机关的一个职能部门,全体检察人员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检察工作中以饱满的热情、真诚的态度、扎实的作风、积极的行动,身体力行、忠诚实践着“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把“三个代表”作为新时期推进检察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坚持把“三个代表”的要求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坚持把群众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和检验检察工作的标准尺。坚持把“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工作方针和坚定不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以对党和国家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对实践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注重工作的法律效果、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始终把促进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保障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最终目的,在推动依法治国、以德治国进程中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过程中,全体刑事检察人员,理论联系实际,努力运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来指导本职工作,不断探索检察工作中的新情况,寻求新方法,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开拓新思路,研究新对策,促进了刑事检察工作突出猛进,日新月异的向前发展。现就通过“三个代表”的实践结合刑事检察工作实际略陈管见,与大家学习,以抛砖引玉,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动刑事检察工作。
一、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提高刑检人员政治、业务综合素质,加强刑事检察队伍建设,为刑事检察工作的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刑事检察人员要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及丰富内涵,不断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用“二十字”工作方针统揽刑事检察工作,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在刑事检察工作中一是努力学习政治业务、社会自然科学等知识,提高政治业务水平,增强驾驭刑事检察工作的能力,学习新法规,掌握新政策,不断更新知识充实自己,改变不学习就会落后,落后就会被淘汰,改变停留在本本主义上的一本刑法、刑诉法管到底观念,努力运用科学的理论、方法、分析、解决工作中需要解决的各种问题,二是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坚持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纪律、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坚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用讲政治的要求观察、研究、处理、解决刑事检察工作中少数人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影响刑事检察工作发展的问题;三是不断弘扬正气,鼓舞士气,抓好思想道德教育、作风建设,杜绝某些人的特权思想、消极腐败行为等,倡导违法守纪、廉政勤政、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和刑检察队伍建设,提高刑事检查人员综合素质,坚持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大力发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以确保刑事检察工作沿着“三个代表”指引的方向不断前进。
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保障刑事检察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推动先进生产力的不断发展。
党要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就是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必须符合生产力发展的规律,体现不断推动社会生产力的解决和发展的要求。我们刑事检察工作中存在着许多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问题,制约这刑事检察为生产力发展服务的职能发挥。这就需要我们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去寻求解决的方法,来促进我们的刑事检察工作。一是我们现行法律制度与我国的刑事诉讼自身特点存在着一定的矛盾,检察机关的监督范围主要限于刑事诉讼活动,具有司法性、诉讼性和法律约束力,不具有指导性、指令性等行政权力,监督权缺乏法律保障硬性措施辅助,相关制约法规和追究措施跟不上新形势的发展需要,尤其是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体制总体是朝美、英国家的当事人主义的控辩模式方向发展,这种模式追求程序的正当性,注重当事人权力保障,具有一系列旨在保障这种模式得以推进的配套措施与保障机制,而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只是构架了控辩式的框架,缺乏一系列配套措施与保障机制;二是证据规则在立法和实践中还处于缺失状态。如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案件出现的问题,审前证据交换需要解决的问题、配套证据立法等问题的解决,尤其是我国刑事诉讼中行使起诉职权的检察官不具有美国等西方国家的起诉裁量权,起诉标准的条件与相关联的法律制度难以在互相契合下运作。而实践中却需要检察官按照非常原则的规定下具体而详尽的运用证据规则。特别是控辩双方通过证据的运用,来阐明各自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的观点,应当证明的主体,证据责任,证据标准及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等这些控辩式庭审要求还需逐步确立一整套规则。三是应当制定侦查监督、立案监督、审判监督规范和提前介入规范。完善刑事检察工作监督机制,解决侦查阶段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及审判阶段中有罪判无罪,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等问题,规定介入侦查工作的范围和程序,解决介入侦查中违反规定超越职权,指令干扰侦查工作和怎样引导侦查、侦捕侦诉分歧等问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重特大案件通报、介入制度,建立获取立案监督线索,信息网络和协作机制,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法律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加强研究,提供给立法权力机构,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利于刑事检察工作有法可依,公正执法,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践中,从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出发,增强做好刑检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通过充分发展职能作用,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推动先进生产力的不断发展。
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解决刑事检察工作中存在的起诉率不高和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拒供、翻供及证人改变其证言现象增多的问题,维护国家司法公正,法律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刑事检查部门担负着审查起诉、审查批捕等工作,忠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做好刑事检察的根本,自侦案件起诉率不高和公诉案件被告人拒供翻供的及证人改变其证言现象给司法公正带来了极大的挑战,成为刑事检察工作的突出问题,影响了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一是自侦案件的主体大多数为国家工作人员,他们手中拥有一定的权力,犯罪行为往往与权力相结合,贪污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又面对的是一个特殊群体,侦查中干扰大,阻力大,作案手段较隐蔽,反侦察能力强,有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保护伞相互知结成利益共同体,犯罪嫌疑人之间想方设法订立攻守同盟,而自侦部门侦查手段落后,侦查技术陈旧,取证困难,只能在浅层次上进行,难以达到深度,加之个别侦查人员的素质,个人能力等因素和思想意识、利益驱动、以罚代刑、违法乱纪等现象,对证据收集不及时、不全面、不细致、针对性不强、盲目性较大,有时还过早暴露侦查意图,许多案子不破不立,办案中只是为完任务,充数量,将矛盾预留在起诉阶段解决,对于补查涉及的问题嫌耗时费力,在深挖余罪,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收集等方面敷衍塞责,应付了事。起诉部门不仅要考虑起诉标准,还要考虑法庭的受理标准,在高质量、高标准的起诉要求下,自侦案件往往因证据不力,事实不清不符合起诉条件不得不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二是在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预审、批捕阶段的供述在审查起诉阶段便出现翻供、拒供、供述不一致等现象。这其中有律师介入侦查给犯罪嫌疑人提供的“法律帮助”,也有在侦查阶段的不按规定取保候审等改变引措施后犯罪嫌疑人挖空心思研究法律钻空子,也有监管中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串供,互相教授翻供经验,还有律师及犯罪嫌疑人亲朋非法收集证据、收买当事人,提供假证人、假证据、改变证词、开脱罪责等情况。以致引起法庭上被告人的翻供、拒供和证人改变其证言的现象增多,给诉讼带来极大的困难,增加了诉讼成本和讼累。针对出现的诸种情况,刑事检察人员要以“三个代表”为指导,以代表人民群众利益为己任,把维护刑事检察工作作为维护人民利益的武器。严格自侦案件的标准、督促自侦部门重视加强案件质量的提高,严格按照现有的规章制度办事,严厉打击收买当事人、非法收集证据等违法行为,把自侦案件的起诉率提高到最低程度,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力以赴,义无反顾的投身到“整治”专项斗争中去,责无旁贷地完成党中央交给我们的光荣任务,实现人民利益的根本保护。
检察机关按照中央具体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整治”专项斗争,就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刑事检察部门是检察机关“整治”专项斗争的主力军,坚强有力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定不移的按照中央安排勇往直前的履行职责,坚持不懈的把“整治”专项斗争引向深入,打出成效,显出声威,也是全体刑事检察人员对“三个代表”的忠实实践。在“整治”专项斗争中,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尤其在“打黑除恶”斗争中,对“保护伞”、“黑后台”的查处难度大,打击阻力大,定罪标准高,法律依据少,但这些人的一句话,一个行为往往比政策和法律大许多,其姑息迁就、包庇纵容,为恶势力、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发展壮大起了非常大的作用。刑事检察部门担负起历史重任、肩负神圣使命,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切实利益放在首位,就要不辱使命,不惧危险,不畏困难,不怕牺牲的精神。在“整治”专项斗争中,凛然正气,攻坚克难,全力以赴,投身“整治”,深挖细查,穷追猛打,稳准狠的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为严打斗争积极做出自己的贡献。
五、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深化刑事司法改革,适应新形势下刑事检察部门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要求。
随着国家改革不断深入和发展,出现在一些深层的理论问题和制度设计问题逐渐显露出来,检察机关要以改革的态势才能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符合现代法治趋势发展要求。检察改革是机遇,也是挑战,加快检察改革步伐,与时俱进促进检察改革势在必行。检察机关按照“三个代表”和“发展才是硬道理”的重要思想中顺应历史发展,推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通过检务公开,促进刑事检察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性,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极大的调动了检察官的积极性,提高了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建立刑事检察专家咨询机制,促进了刑事检察科学化、民主化。侦查机制和公诉机制的改革,进一步提高了诉讼效率。科技兴检机制,增强了科学技术的应用。庭前证据开示、提前介入等为加快案件运作,缩短办案周期,提高案件质量,减少诉讼成本提供了保证,对立案监督、介入侦查在法律规定基础上的不断创新,交流学习,对刑事检察工作的深入研究,不断探讨,促进了刑事法制文化的弘扬。为促进刑事检察工作的改革发展,发挥了积极的重要的作用。

我们不但要用创新的精神做好司法改革工作,还要用“三个代表”指导我们今后的工作,不断探讨一些深层的问题。探讨在新形势下现代刑事检察工作如何体现保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如何在理论上和方法进一步明确最高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与人民检察院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的法律监督问题关系,如何保障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的行使检察权的问题,如何解决法律超前和滞后、及刑事检察工作中出现一系列等等问题,如何将符合“三个有利于”和“三个代表”要求付诸实施在工作实践的问题,如何在工作中体现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等问题,在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实践中,全面正确履行刑事检察职责,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检察院 荆刚

操作选项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

分享
分享微博 分享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