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统计是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的各种数据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和综合分析,反映检察工作的真实情况,揭示检察工作的活动规律,是检察工作的晴雨表。当前全国检察系统已经实现统一业务运用系统与统计软件AJ2013的数据传导,为统计工作开创了一个数据互通、共享的新局面,但也出现一些新问题。本文对基层院在统计数据通过衔接的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梳理,提出应对之策。
一、当前检察统计工作模式的优势
目前全国检察系统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与现有统计系统已实现衔接,统计数据能够由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办案和管理活动中采集的业务信息自动生成。与以往的业务部门填录案卡,然后再由统计员录入统计系统的模式相比,它的好处是将统计信息的采集与办案、流程监控活动有机结合在一起,避免了各业务部门重复填录案卡,能够避免案卡填录不认真,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源头数据等困扰统计工作的问题。
二、当前检察统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办案人员忽略案件信息填录的重要性
由于当前数据的填录直接由统一业务运用系统直接映射到统计系统,业务部门的承办人成为了案卡填录的第一责任人,他们每办理一个案件,其填录在统一业务系统中的数据直接成为案卡数据,承办人能及时准确填录极为重要,但是某些承办人往往只注重其办理案件的进度,忽略了填录信息,更有甚着随意的更改填录信息,这样就导致数据的填录不及时、不准确。检察统计的数据要求及时、准确、稳定,这样就要求各承办人及时填录本月数据,如果不在本月填录,这样将导致下一个月的以往的案卡出现卡表不一致的情形,这样就违背了统计数据及时、稳定的原则。
(二)填录信息不规范
检察统计员在对统一业务系统中的数据交换至统计系统时,通常都出现由于填录不规范不符合校验规则无法顺利导入统计系统,这些数据往往是由于案件承办人在填录时不规范,漏填的数据,问题出现比较多的是业务量比较大的公诉、侦查监督、反贪等部门。统计系统对对案卡的填写要求比较高,他不仅要求承办人在填写案卡时填录统一业务系统中填录红色必填选项而且要求其他的选项有信息的也一定要填录。另一方面由于承办人没有认真学习统一业务系统的相关操作,对某些案件应该提案受理的没有提案受理,这样从统一业务系统映射到统计系统就出现了重复的两张案卡的情形,直接导致了案卡数据的不准确。
(三)填录、审核责任机制不完善
案件信息填录的第一人是各业务部门的承办人,每个案件信息的填录由案件承办人来完成,由于没有统一的填录规范以致于他们对填录的信息有比较大的随意性,在他们填录完成后,统计员直接就对承办人填录的信息进行衔接,把数据交换至统计系统,统计员进行报表的处理后通过巡逻车的检测没有数据出入后就直接上报数据,这样统计的数据根本没有经过相关人员的审核,没有一套完整的审核责任机制,没有及时地和每个科室沟通协调发现案卡数据出现的新问题,导致了统计报表数据容易发生错误,直接影响检察统计工作的质量。
(四)系统缺陷导致遗漏案卡
业务部门承办人对统一业务系统与统计系统的衔接不是很了解,并不知道哪些案件是否可以衔接,一些个别类型的案件无法映射到统计系统,容易出现数据的遗漏。比如统一业务系统中控告申诉案件类别中的赔偿类信访,民行类信访和其他信访案件就无法衔接至统计系统,在当业务部门录入案件时,他们以为可以衔接,但是又没有衔接上,这就很容易导致案卡的遗漏。
(五)利用统计分析指导工作力度不够
检察统计工作不仅包括数据的汇总、报表处理、报送,而且还包括对数据进行分析调研。当前各基层院普遍的统计工作基本上就只是流于数据的汇总,报表的处理和报送,忽略了对统计的数据出现的新问题、新动向进行有针对性、倾向性、建议性的深入分析,根本不具有“参谋”的价值,也没有发挥统计数据指导工作的意义。
三、针对出现的新问题提出的几点解决对策
(一)提高认识,明确案卡填录工作的重要性
检察统计是检察工作的准确反映,它既为领导和业务部门提供现实的服务,也记录着检察工作发展的历史,是检察工作的决策依据。准确、全面的数据对检查工作有着关键的意义,数据的来源是整个检察工作的每一个人员,我们必须提高对统计的认识,明确案卡工作的重要性这样才能尽可能的避免数据错误,各基层院的主要领导,各部门的负责人要提高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必要的时候成立“统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将统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内容纳入到科室的考评中,同其他检察工作一起部署。把统计、案卡填录的学习形成一个长期性的机制,增强各填录人对案卡填录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提高他们的责任心和积极性。
(二)完善规章制度,确保案件信息填录规范、准确,切实规范统计工作
首先是建立统计工作联系人制度,对数据导入交换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通过联系人及时反馈相关办案部门,由其督促本部门办案人员修改、补充、完善相关案卡信息等工作。
其次是制定统一的规范的填录规则及相关制度,案卡的填录要求应当符合及时、准确、全面、规范的要求,各填录人需遵照《人民检察院案件登记卡填录管理规定》填录,各基层院必要时要制定《统计工作的审批制度》和《统计工作奖惩办法》,各科室要严格按照制度的填录规则填报案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的通报,填录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及时整改,确保检查统计工作的质量,使统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