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春节期间,安塞县人民检察院连续查办了四起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案件,分别是高桥乡高桥村宋某某涉嫌贪污62800元;真武洞镇东营政村西营村民小组长王某涉嫌贪污20500元;还有一起大案是原安塞县建华镇蛇沟政村书记孙某某、郭某某涉嫌挪用公款19万元的大案,在此案的侦查过程中,继续深挖、剖析案情,发现建华镇武装部部长袁某也涉在内,以涉嫌挪用公款168000元予以立案侦查,这几件农村职务犯罪案件在全县各乡镇系统引起强烈反响。依据我们在查办这几起职务犯罪案件中的经验,就加强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预防工作经验交流如下:
所谓职务犯罪是指特定行为人利用职务上便利实施的、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的总称。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可能触及的罪名很多,当前主要表现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挪用资金等近十个罪名上。在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大力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新形势下,充分认识农村职务犯罪的原因、特点,有效遏制和预防农村职务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罪名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贪污、挪用、侵占集体资金上,犯罪对象主要包括镇村企业承包费、土地征用款、征地拆迁补偿费、集体企业资金、退耕还林款、救灾扶贫资金、社保资金等。
(二)犯罪主体绝大部分是村级基层干部。如村民委员会主任、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会计等。如今年元月县纪委移送的高桥镇高桥村原书计宋某某涉嫌贪污62800元; 1月19日,受理群众举报后,立案侦查了真武洞镇东营政村西营村原组长王丕清涉嫌贪污退耕还林20500元的案件,就是典型案例。
(三)共同犯罪突出,犯罪金额越来越大。在查处的村级干部职务犯罪中,多数都是共同犯罪,如我院刚立案的安塞建华镇蛇沟政村党支部书记孙某某、监委会主任郭某某2人,将安塞县土地局在建华镇蛇沟行政村征用的土地征用款挪用了19万元给该政村监委会主任郭启斌用于养猪厂的资金周转
(四)犯罪的手段简单原始,直接性较强。贪污手段主要有“白条子”出账、收入不入账、重复支出、虚列支出等;受贿多是权钱交易,以收好处费为主;挪用资金则是明目张胆将款项直接拿出。由于村级财务管理混乱、账目不清加上监督不力,这类犯罪虽然易查处但不易暴露。
(五)因土地征用、转让、出租引发的案件呈上升趋势。近几年由于城镇化建设速度的加快和公路建设的需要,国家征用农村土地多,农村基层干部掌握、经手的资金量明显增大,给其犯罪以可乘之机。
二、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
(一)部分农村基层干部素质不高。由于自身思想素质、文化素质不高,加上法制观念淡漠,抵挡不住“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诱惑和侵蚀,在金钱面前把握不住方向,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二)村务不够公开。不少地方村级管理缺乏民主,透明度不够。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应当定期将村务公开,包括村的财务收支情况、宅基地审批事项等等.但实际上,有的村干部为谋取私利方便,不想让群众了解村务、政务和财务,害怕群众知道多了不利于工作,应该让群众明白的事情却暗箱操作,使民主理财流于形式,这无疑为村干部滥用权力,肆意挥霍集体资产,也给经办人员伺机实施违法犯罪提供了条件。
(三)制度不健全或有制度而不落实。大多数基层组织的规章制度和程序存在较大漏洞,特别是一些镇村对土地征用款、生活安置费、退耕还林款、扶贫等专项资金缺乏严格的管理制度,导致“白条子”出帐、假票据入帐、随意审批等不规范行为较为普遍,从而为腐败的滋生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四)村干部权力过分集中。尽管村干部是国家权力的最底层,村干部的根还在农村,他们只拿很少的工资,但他们在某些事务上却具有决定权。不少地方村里的大权还集中在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等个别人手中,有的甚至集党、政、企大权于一身,大小事情一人说了算,一旦经受不住诱惑,便会陷入金钱的泥潭,走向犯罪。
(五)监督体系形同虚设。首先是自身监督流于形式。一些农村基层组织领导常常集领导决策权和资金支配权于一身,大小事务个人说了算,对其监督缺乏行之有效的措施的办法,内部的监督几乎是一片空白,上级部门又缺乏有效的监督。由于监督的不到位,让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有机可乘,有的地方还呈现漫延之势。“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上述某村3名干部共同贪污土地征用款19万元案就说明了这一点。
三、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防范对策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也是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专门机关,要充分发挥在预防和惩治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中的重要作用,以法律手段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民主法制建设。公安机关和纪检等部门也要积极参与,互相配合和协作,运用各自手段打击和预防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
(一)在打击方面要加大力度,维护国家机关的声誉和法律在广大群众中的权威,给犯罪分子以震慑,给群众以信心。
一是广泛宣传,受理举报线索。各职能部门首先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知道哪些事情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哪些事情应向哪个部门反映,应如何收集相关材料,这对打击犯罪极其为有利,不仅能增加破案比例,而且能减少办案时间,少走弯路。宣传中不能走形式,而要力求实效,重点到农村、社区、乡镇宣传,不仅要宣传法律,还要宣传已经办理的典型案例,让广大群众看到政府反腐的决心,促使他们积极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