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微信公众号对人民法院的影响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6-12 17: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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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微博之后,微信,正悄然进入人们的视野之中。大众传媒的日益增多,纸质传媒正在逐步被电子信息传媒微博、微信所取代。“双微”并驾齐驱,让法院司法信息公开得以更好的诠释,在为公众提供更便捷的法律服务的同时,充分满足了公众的知情需求。
同微博的“泛泛而言”相比,微信的“朋友圈”更强调隐蔽性、私密性。原本这似乎是两个不同的应用,但随着微信“公众号”的出现,对于涉密性较强的信息更能通微信平台得以彰显,同时对于需要法院公开的信息微博起到了补充作用。人民法院在微博领域才刚跟上步伐,面对新兴的微信平台,能否跟上时代的潮流?
微信将传播学上的独有特质表现的淋淋尽致。在移动设备大面积普及的互联网时代,公众号无疑是“传播神器”,它遵循信息“点对点”,“面对面”的直线传递规律,更具针对性,也更精准有效。更关键的是,与在微博环境下经常面对舆论压力,微信相对封闭,自成一体,同时法院掌握着推送内容的绝对控制权。
人民法院怎能缺席这场“泛媒体时代”的盛宴。从“新媒体”到“自媒体”,是技术门槛降低、发声媒介转移的必然;而从“自媒体”到“泛媒体”,则是媒介数量扩张、话语权分割的必然。在这个全民言论自由的时代,倘若法院依然缺席失声、无动于衷,势必难以跟上司法宣传的新形势。而坐拥4亿以上用户的微信平台,很有可能与微博平起平坐,甚至超越微博,成为全新的咨询获取渠道和观点输出平台。
电子信息推送让司法公开迈出新台阶。相比较过去的纸质媒介,以过度依赖法制日报、人民日报或其他主流纸媒,并受限于媒体关注焦点和法院宣传重点的矛盾不同,微信公众号从某种意义上将成为法院的自有媒体,增强了司法宣传的主动性,也扩展延伸了法院现有的宣传格局。
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新技术的变革导致媒体格局发生深刻变革,新媒体格局的变革使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新环境。微博曾以一个猝不及防的姿态来到法院眼前,法院微博、法官微博在几经争议后逐渐走上互联网大舞台,并成为司法公开的全新领域。而现在,微信,这另一个未知数,正一步步走来。从纸媒到网媒,再到如今的“手媒”,微信公众平台注定将在法院自媒体建设中书写下浓重一笔。
长武法院 王彦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