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02 19:09:06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百善孝为先,孝悌仁之本。近日,周至法院民一庭成功化解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有效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我年龄大了,身体也不好,三儿子既不照料我生活起居,也不支付赡养费,甚至在我住院期间都不闻不问,一点都不孝顺!”
年逾六旬的冯大爷(化名)与老伴育有两儿两女,孩子们均已成家。冯大爷因身体原因被辞退,无收入来源,常年需要服药治疗,生活困难。冯大爷的大儿子、二女儿与小女儿均不定期给老人部分生活费,但老人吃药看病花销大,生活常常捉襟见肘,无奈之下便起诉了很少给赡养费的三儿子,要求三儿子也履行赡养义务。
承办法官看到案卷后不禁皱起了眉头。老人家年岁已大,没有生活来源,四个儿女家庭情况又各有特殊,此前因老人赡养问题已经闹过矛盾……既要让老人老有所依,又要化解彼此之间的嫌隙,怎么办?
该案涉及老人赡养,原被告又是血浓于水的亲人,如通过判决的方式解决老人赡养问题,很可能会加深双方的矛盾。而赡养问题兼具物质赡养和精神赡养双重需求,不仅需要解决履行法律义务的问题,更要注重化解家庭矛盾。衡量考虑后,法官决定先开展调解工作,希望通过调解的方式疏导原被告之间的心里症结,弥合原被告之间的亲情关系。
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通过引法条、讲事实、摆道理,细细阐明履行赡养义务的法定责任,劝说被告要多念及父母的养育之恩,不要给晚辈做不良示范,更不要留下子欲养而亲不待的遗憾。
“情”与“法”交融,双管齐下。经过反复协商和耐心引导,双方就赡养问题达成一致协议,四个子女应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300元,若医疗费超过500元,超出部分可向被告主张承担。被告当庭就支付了赡养费用。
孝顺父母、赡养父母、扶助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赡养纠纷的妥善解决直接关系到老年人的晚年幸福生活,不仅要运用法律手段保障老年人老有所依、老有素养,更要用心、用情、用力去做好调解工作,消除彼此的隔阂,重新架起亲情的桥梁。
作者| 梁艺萌
编辑| 李娟
责编| 郑黎波
主编|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