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02 18:32:54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你们专门从大荔来潼关为我们解决纠纷,实在是麻烦你们了……”潼关县某商家这样说。近日,大荔法院民三庭一行人赴潼关法院开展知产案件审理工作,在潼关法院支持下,成功调解11起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某公司从事生产经营纸巾业务,经调查发现,潼关县一批商家在售卖非原告公司生产的纸巾,但却使用了原告公司商标,原告公司随即固定证据并向大荔法院提起17起侵害商标权纠纷诉讼。大荔法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案件数量较多且被告住所地均在60公里外的潼关县,为方便当事人诉讼,经院党组与潼关法院沟通协商,决定将庭审地点设在潼关法院。
审理现场,被告人数众多且情绪较为激动,潼关法院遂腾出数间法庭接纳当事人并派出法警若干维护法庭秩序。承办法官采取“面对面”与“背靠背”相结合的调解方式,让双方当事人先直接沟通交流,确认被告侵害原告商标权的法律事实,针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赔偿数额则分别与当事人进行谈话。考虑到原告批量提起维权诉讼,涉案商家经营规模小销量少且在收到法院材料后及时下架了有关商品,承办法官结合经验给出建议的赔偿数额,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
一直以来,大荔法院始终坚持能动司法,创新审判方式,让审理更有温度,用优质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今后,大荔法院将继续拓宽异地司法协作路径,不断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
作者| 闫慧雄
编辑| 李娟
责编| 严江珂
主编|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