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20 17:20:14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三原法院以人民法院网上保全系统为依托,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继续深入推进诉前保全工作,通过诉前保全促成民事案件顺利调解,使纠纷化解于诉前,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实现了案件质量与效率的双赢。三原法院通过“诉前保全+诉前调解”的模式,快速成功化解一起标的额达近百万元的涉企合同纠纷,在立足审判职能的同时大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高度重视涉企案件的有效化解,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体现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担当与作为。
案情简介:
三原县某公司与湖北武汉某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三原县某公司向湖北武汉某公司供应各类油漆涂料,三原县某公司如约完成了供货义务后,湖北武汉某公司累计下欠94499元货款未予清付。三原县某公司在多次催要欠款未果后,担心湖北武汉某公司财务状况存在问题,便来到三原法院诉讼服务大厅进行咨询,通过诉服中心的企业绿色通道,值班法官快速了解案情,并告知企业诉前保全的相关法律规定,在企业递交了所有申请资料后,立案庭法官便立即开始办理保全手续并采取保全措施。
每一个涉企案件都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试金石。办案法官在对湖北武汉某公司采取了诉前保全措施后,又捕捉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向,对双方之间的争议焦点尽可能地进行疏导,并成功通过诉前调解机制促成了双方企业达成了和解,不但节省了当事人诉讼成本,更充分发挥了诉前保全“以保促调、以保促执”的优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原法院在院党组的带领下,坚持把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保全解决纠纷,以如我在诉的服务理念,畅通申请渠道、提升保全效率,以最小的诉讼成本实现最大的诉讼效果,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
作者| 徐可佳
编辑| 李娟
责编| 郑黎波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