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18 21:38:41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遍布高空的通信电缆保障着城市的正常运转,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隐患。那么,因通信电缆线垂落导致发生交通事故,该由谁来担责呢?
案例一
原告张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在道路上行驶,途中被甲公司脱落的通信光缆线挂倒,造成张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倒地、原告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因通信光缆下垂,被告甲公司未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公众人身及财产安全,导致原告在道路上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原告因无证驾驶且未尽谨慎驾驶义务,自身有一定过错,对于原告的经济损失酌情由被告甲公司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案例二
原告王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过程中,与公路上垂落的网线发生碰撞,造成原告眼部受伤。经查,案涉网线为乙公司所有。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乙公司因未尽到管理义务,对掉落在公路上的网线妨碍通行的行为未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致使网线掉落后影响道路的正常通行,是发生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本次事故90%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日常生活中,因脱落的电缆线、广告牌或者道路施工等设施造成人身伤害的情况时有发生。作为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尽到管护、警示告知、清理、防护等义务,特别是恶劣天气前后,要进行安全排查和修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供稿:汉阴法院
作者:王灵娜
编辑:许沥心
责编:志寿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