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08 18:07:28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这是我花了钱买的车,我才是车主,你们凭什么扣押我的车?”在志丹县村落内扣押车辆的执行现场,案外人情绪激动,拒不配合……
西安碑林法院执行干警张瑞琨、孟文军在执行一起案件过程中,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一车辆,但除此之外无可供执行财产。近日,经申请执行人反映,查封车辆可能位于志丹县,请求执行干警前往扣押。机不可失,经局领导批准,执行干警果断出击,一路驱车前往志丹县。
数小时行驶后,执行干警赶到申请执行人所说的车辆存放地点,但不见任何踪影。为不打草惊蛇,执行干警决定“守株待兔”、换上便衣分头寻找。突然在不远处的院落内似乎有车辆启动的声音,闻声而至的执行干警仔细察看后确认是被查封的车辆无误,但该车辆的实际使用人确是案外人。刚启动的车辆即将驶离,执行干警和法警立即冲到车辆前方迫使其停车,出示工作证件与相关文书,向案外人说明原委。
“车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法院在你买车前已经查封,你可以另案起诉被执行人,但不能抗拒执法。”执行干警耐心地向情绪激动的案外人释法说理。
“我已经报警了,谁也别想把车带走。”案外人向前冲了两步站在车辆前方,试图阻挡板车对涉案车的牵引。执行现场一度“剑拔弩张”。
为维持现场秩序,执行干警果断使用警戒线将围观群众隔离开来。法警将案外人强制带离车辆前方,执行干警再次对案外人详细阐明扣押车辆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最终案外人情绪稳定了下来,理解并配合执行工作,主动将车上个人物品全部搬离。
本次车辆扣押圆满成功,车辆评估、拍卖工作正在稳步推进。“陕亮执行·2024”专项执行行动开展以来,碑林法院执行干警敢于亮剑、勇于亮剑,将“纸上权利”兑现为真金白银,全力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 张瑞琨
编辑| 李娟
责编| 马宁
审核| 姚启明